警察署长关于政府命令驱逐马克思出巴黎[370]的通知

警察署长关于政府命令驱逐马克思出巴黎[370]的通知

  圣热尔门郊区地段
  一千八百四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巴黎市
  圣热尔门郊区地段警察署长办公室
  给马克思先生的关于迁往摩尔比安省居住的通知
  本人,圣热尔门郊区地段警察署长,
  谨通知马克思(卡尔)先生(现年二十九岁,特利尔(普鲁士)人,著作家,现住百合花路55号),根据内政部长[注:杜弗尔。——编者注]的决定,马克思应前往摩尔比安省居住,部长对该人所采取的措施本人理应遵奉。
  杜尔朗
  第一次发表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俄文第2版第43卷
  原文是法文
  注释:
  [370]在巴黎六月十三日事件以后民主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开始受到迫害的情况下,法国当局于1849年7月19日通知马克思说,已发出将他从巴黎驱逐到摩尔比安的命令,摩尔比安是布列塔尼的一个有碍健康的沼泽地。由于马克思的抗议,驱逐停止执行。但8月23日,马克思又接到了警察局要他二十四小时之内离开巴黎的命令。马克思于8月底前往伦敦,在那里一直住到逝世。——第532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3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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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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