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艾米尔·恩格斯(1860年4月11日)

恩格斯致艾米尔·恩格斯(1860年4月11日)

  恩格耳斯基尔亨
  1860年4月11日于曼彻斯特
  亲爱的艾米尔:
  你以为哥·欧门最近的建议是什么意思?
  1.他是想分批付清母亲的股份,然后独力经营。
  2.我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继续留在他那里当四年职员!
  这个人以为我们会这样轻易地把欧门—恩格斯公司的产业交出来给他,而我又会怀着感激的心情在他面前忍受这种屈辱。
  谈判是在完全友好的方式下进行的。我马上就拒绝了他提出的对我的建议,之后他答应我过四年以后我有可能当他的合伙人,但是我要求在讨论这个建议以前由他作出保证。我还对他说,我们共同的意见是:如果一定要分手,我们将坚持按实物分,并召开债权人会议。这使他非常吃惊,谈判也没有进展。他以为我们在巴门迫切需要钱用(这一点我对他作了相应的解释),就企图来利用这种情况。总之,他对这次谈话十分失望,现在会对我们提出别的建议。详情以后面告。
  有了这件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可以指靠查理[注:查理·勒兹根。——编者注];他已经认为,我们两人将能够迫使哥特弗利德[注:哥特弗利德·欧门。——编者注]去做我们想叫他做的一切,也许甚至迫使他离开企业。
  你的  弗·恩格斯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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