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1861年6月11日)

马克思致斐迪南·拉萨尔(1861年6月11日)

  柏林
  1861年6月11日[于伦敦]
  亲爱的拉萨尔:
  请你将附上的信转交伯爵夫人。
  你的书[注:斐·拉萨尔《既得权利体系》。——编者注]收到了,它是前几天寄到的,谢谢(相应的那几本我已立即转寄给曼彻斯特)。我从末尾,从皮拉斯基人的历史读起,然后再转到开头谈继承权的地方,现已读到第215页。这从各方面来说都是一部有分量的著作。但是我只有在全书读完以后才能对它评论,提出某种意见等等。这里只顺便提一下:在印度收养子女是[继承的]主要方式。英国的法经历了跟法国的法恰恰相反的道路。绝对的遗嘱自由(根据这种自由,没有一个英国人或美国佬有义务给自己的家属哪怕遗留下一文钱)是1688年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确立的,是随着“资产阶级”所有制在英国的发展而形成起来的。因此,绝对的遗嘱自由以及一般遗嘱——如果撇开它的地道的罗马起源等等不谈——看来是一种幻觉,这种幻觉即使在资产阶级社会里也具有不依赖于神话等等的独立的根源。
  很遗憾,我接到德国的来信说,十英镑到月底才能转寄给你。那时以前,我要指望你的外交才能。你知道,听说我表舅[注:莱昂·菲力浦斯。——编者注]在给我的即将到期的期票付款之后,对其余约定的款项又要拖延几个月支付,我是多么惊奇而又不愉快。然而对此不禁又感到可笑——这真是地道荷兰式的做法。
  即使我不能恢复国籍,也还很难说我不会以“外国人”的身分凭我的护照携带家眷来柏林过冬。
  祝好。
  你的  卡·马·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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