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1863年12月23日)

马克思致斐迪南·弗莱里格拉特(1863年12月23日)

  伦敦
  1863年12月23日于扎耳特博默耳
  亲爱的弗莱里格拉特:
  你的信我今天才收到,因为我妻子把它寄往特利尔,而妹妹[注:艾米莉·康拉第。——编者注]又把它从特利尔转寄到这里。在你来我家的第二天(星期一),我就离开了伦敦。要不然,为了得到遗嘱执行人的委托书,我势必到西蒂区去一趟,但是按我当时的健康状况来说,这是比海上旅行还累人的。
  “李卜克内西博士”住在柏林已经有一年左右了。他的地址是新堡街13号。关于那件事我一点也不知道。[573]可是同这个书商有关的一个情况却使我感到奇怪。须知在威廉·李卜克内西担任奥格斯堡《总汇报》通讯员期间,他一直替该报给威廉·李卜克内西支付稿费,因此,他随时可以扣下李卜克内西欠他的钱。
  从李卜克内西方面来说,滥用你的名义,无论如何是不能宽恕的。但是你对这个书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威廉斯自己是能够得到偿还的。
  致良好的祝愿。
  你的  卡·马·
  注释:
  [573]弗莱里格拉特在1863年12月16日的信中告诉马克思说,伦敦书商威廉斯要求李卜克内西偿还一笔债款,这是李卜克内西在1859年给奥格斯堡《总汇报》撰稿期间,由弗莱里格拉特作保向威廉斯借的。——第643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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