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主任卡·弗·巴赫曼教授对卡尔·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推荐书[65]

法律系主任卡·弗·巴赫曼教授对卡尔·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推荐书[65]

  最尊敬的先生:
  最尊敬的顾问们:
  谨向诸位推荐特利尔的卡尔·亨利希·马克思先生这位极有资格的候选人。该候选人寄来1.申请书(a件);2.波恩和柏林两大学签发的学业证明(b件、c件)。证件中指出的违反纪律一节吾人可不必在意;3.拉丁文申请书、自传和题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留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抄本(d件);4.十二个弗里德里希斯多尔,(超过规定的)余额将予退还候选人。该博士论文证明该候选人才智高超、见解透彻、学识渊博,本人认为该候选人实应授予学衔。在该候选人德文申请书中表示仅希望获得博士学位,而其拉丁文申请书中却提到硕士学位,这显然是不熟悉我系章程而产生之误会。可能他以为此两学位等级相当,本人确信,此节一经澄清,即可满足其要求。
  敬请明鉴审定
  谨此致意
  现任系主任
  卡尔·弗里德里希·巴赫曼博士
  1841年4月13日于耶拿
  最尊敬的法律系系主任:
  悉听尊便处理。
  卢登  雅·弗·弗里斯
  斐·汉德  格特林
  恩·莱茵霍尔德  舒尔采
  德伯赖纳
  第一次发表于《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史文库》1926年莱比锡版第12年卷
  原文是德文
  注释:
  [65]马克思的博士论文连同应考学位的德文和拉丁文申请书于1841年4月13日正式登入耶拿大学登记册第26号。
  同日,哲学系主任巴赫曼和几位教授签署了对论文的推荐评语(见本卷第898—899页)。4月15日函授马克思哲学博士学位并发给证书。——第287、898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第三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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