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致马克西姆·马克西莫维奇·柯瓦列夫斯基(1877年1月9日)

马克思致马克西姆·马克西莫维奇·柯瓦列夫斯基(1877年1月9日)

马克思致马克西姆·马克西莫维奇·柯瓦列夫斯基(1877年1月9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莫斯科

1877年1月9日于伦敦梅特兰公园路41号

亲爱的朋友:

我了解到[298],有一位对党作出过很大贡献的俄国夫人[注:伊丽莎白·德米特里耶娃。——编者注],因为缺钱而不能为自己的丈夫[注:伊·米·达威多夫斯基,——编者注]在莫斯科找到律师。我对她的丈夫一点不了解,也不知道他是否犯罪。但是,因为审讯结果可能判决流放西伯利亚,还因为……女士决定跟自己的丈夫去(她认为他无罪),所以如能设法帮她哪怕筹措一笔辩护用的钱,也是非常重要的。……女士把自己的财产交给了丈夫管理,她自己完全不懂得这类事务,因此,只有律师能够在这方面帮助她。

塔涅耶夫先生(您认得他,我早就很尊敬他,把他看作是人民解放的忠实朋友)可能是愿意承担这个吃力不讨好的案件的唯一的莫斯科律师。因此,如果您以我的名义请求他对我们的朋友的极端困难的状况予以关怀,我将对您非常感谢。

您的  卡尔·马克思

注释:

[298]这封信是马克思根据尼古拉·吴亭在1876年12月17日给马克思的信中提出的请求和提供的情况而写的。——第221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

 

责任编辑: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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