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恩斯特·德朗克(1878年11月19日)

恩格斯致恩斯特·德朗克(1878年11月19日)

恩格斯致恩斯特·德朗克(1878年11月19日)  

 

马克思 恩格斯/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利物浦

[副本]

1878年11月19日[于伦敦]

亲爱的德朗克:

本月初我曾写信通知你,根据我所得到的官方说明,你作为保证交给我的保险单,在德朗克夫人把它转让给我以前,起不了任何保证作用,因此我已委托我的律师起草了一份相应的契据。

10日我通知你,这份契据交给了利物浦水街6号律师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并请你前往过目。

对于这两次通知,我一次也没有收到你的答复,现在我又获悉,至少到17日为止你还没有去见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

因为邮局没有把我的两封信中的任何一封退回,所以我认为两封信都已寄到你处。然而,为了更加可靠起见,我仍请惠特利和马多克两先生把这封信送到你家里。我把话说在前面,如果上述契据最迟在本月23日上午仍没有签字并交给我,届时我将拒绝缴费。

你的  弗·恩·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

本文关键词: 马恩34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