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苏维埃对持有合乎规定的全权证书的委员,在其证书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给予全力支持。
(4)各级苏维埃对人民委员会委派的所有特命的和其他性质的委员给予无条件的支持,上述委员的命令各地方和各区域苏维埃必须执行。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4卷第396页
【参考文献】
[85]人民委员会1918年4月1日会议讨论了内务人民委员部提出的《关于各委员部向外省派遣其委员和代表的规定的法令》草案,建议所有委员部研究这个草案,并提出意见。法令经列宁补充后,于4月5日批准,4月11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公布(见《苏维埃政权法令汇编》1959年俄文版第2卷第58—59页)。——[197]。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厚植为民情怀,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 以“向新向优向好”之势筑牢中国经济发展底气
- 外贸韧性持续释放,“中国服务”撑起外贸新增量
- China Cool何以圈粉世界游客?
- 李明伟: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党的理论创新的百余年历程与最新成果——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
- 政绩贵在“处实不居其华”
- 强化“清单明责”,助力基层“减负增效”
- @领导干部 既要挂帅也要出征
- 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剜腐肉,坚决杜绝“灯下黑”
- 切实把党的优秀特质发扬光大
精选视频

【理论看点】祝志男:要让“担当、创新”从道德倡导变成理性选择
【理论看点】储朝晖:教育科技人才三者内在一致、相互促进
忠贞不渝、终生无憾的人生智慧
看重潜绩、久久为功的远虑智慧
淡泊明志、廉洁自持的立身智慧
兴文重教、以教化人的治本智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