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致《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12月17日)

9 致《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12月17日)

  致《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25]  
  
  (12月17日)  
  
  我建议:  
  
  (1)立即在中央机关报上刊载这封信的译文(可稍作删节);  
  
  (2)以我们的名义通知运输工人、造船工人以及枪枝、弹药、大炮、军用品等工厂工人的工会(以及各个城市的工会理事会,如果没有工会,就通知工人小组),要他们把自己的材料、报道和过去罢工的记载等,寄给中央机关报;  
  
  (3)立即扼要地刊载我们的意见,就是(a)问题不是“阻止战争”(即防止战争)的孤立行动,而是整个的无产阶级群众的革命进击,(b)在俄国当前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阐明1905年罢工的过程和条件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写于巴黎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8卷第9—10页

    【注释】
  [25]1910年12月17日,列宁收到了社会党国际局1910年12月15日给第二国际各党的一项通知,要求审议对哥本哈根代表大会(1910年)关于仲裁法庭和裁军问题的决议的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是由代表大会移交社会党国际局审议的。由于修正案里说的是关于军事工业工人的罢工是阻止战争的适当手段问题,因此社会党国际局建议各党找有关工会商谈,并向社会党国际局提出报告。列宁的这封信就是在把社会党国际局的通知寄给《社会民主党人报》编辑部发表时写的。《社会民主党人报》没有刊登这个通知和列宁的信。列宁在社会党国际局的通知上作的标记,见《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5卷第260页和第26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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