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克·蔡特金
1911年11月18日于巴黎
尊敬的同志:
您11月16日的来信[86],我今天收到;这封来信并未给我任何满意的答复,甚至根本没有答复,因此,很遗憾,我不得不诉诸民事诉讼。
您反对解除您仲裁人的职务,但您提出的理由仅仅表明您现在绝对没有任何权利继续掌管这笔钱,而是应该无条件地交还给我,因为我交给您这笔钱的目的是要由指定的3个人来仲裁解决问题。
我不得不向民事法庭揭露前仲裁人空前不守规章和违法的行为,对此,我感到非常遗憾,因为我非常珍重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考茨基的理论活动和您的革命立场(不过,我这样做也是由于一个完全可以理解的原因,即出于一些对社会民主党更为重要的事情的考虑)。可是我别无选择,因为您避不作答,意味着您拒绝我的和平建议。
致党的敬礼!
尼·列宁
原文是德文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49页
【注释】
[86]克·蔡特金1911年11月16日来信通知说,在卡·考茨基辞去根据1910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一月全会的决定由他、弗·梅林和蔡特金共同保管这笔钱的“保管人”职务以后,她也要辞去“保管人”的职务。——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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