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致格·李·什克洛夫斯基(8月13日以后)

202 致格·李·什克洛夫斯基(8月13日以后)

  致格·李·什克洛夫斯基  
  
  (8月13日以后)  
  
  亲爱的朋友:  
  
  关于库普林的那部书您大概记错了。我记得很清楚:我从您那里拿过这部书,曾经放在盖塞尔沙夫特街我的住处。在我离开前,我把所有东西都送还给您了。请您找一找,或者顺便到盖塞尔沙夫特街去看看,尽管我相信我并未把它留在那里。  
  
  现在谈谈打官司的事。  
  
  您写得不清楚,究竟律师是要求现在非付给他300法郎不可呢,还是同意在把全部酬金提高到500法郎(官司打赢时)的条件下先少拿一点?  
  
  这对我们说来正是关键所在,因为没有钱。  
  
  在耶拿如能打赢官司,把酬金提高到500法郎(已付的50除外)我们是同意的。但旅费开支一定要减少,而且要大大减少。请您就此同他郑重地商议。  
  
  倍倍尔的逝世[330]对于我们的案子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现在只有一个哈阿兹,他是梯什卡和罗莎的朋友、取消派的支持者。不能指望哈阿兹会做任何好事。  
  
  行动计划应该这样。如果德国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不答应在耶拿[331]解决问题,去那里就是徒劳。可能会白跑一趟,因为那里大概要为倍倍尔的逝世举行游行示威,这样哈阿兹就很容易避开这次谈话。  
  
  应立即以律师的名义给德国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写一封极为“严正的”信——引用倍倍尔给我们的信的抄件(“早就是时候了”等等)——详细叙述同倍倍尔的谈话——着重指出倍倍尔同意茨格拉根的意见并答应在耶拿解决问题,不让闹到法庭上去——然后再阐发一下诉讼不可避免(“不然的话”)以及他们必然败诉的理由。  
  
  ——所有这些都应写上,正式以律师的名义立即寄给德国社会民主党执行委员会,请他们:(1)作出决定,本着倍倍尔的精神干预此事,即施加压力迫使对方不经过法庭便交还那笔钱。  
  
  (2)确定一天时间在耶拿同梅林+考茨基+蔡特金+茨格拉根进行个人会晤,以便最后决定是否可能通过调停解决问题。据说考茨基在给法国律师的信中已向这方面迈进了一步,这位律师可能亲自去,也可能由茨格拉根代他去或同他一道去。  
  
  [要定下来!]  
  
  附上(a)法国律师们的结论(铅印的)和(b)斯图加特律师的结论(打印的)各两份,给执行委员会全体委员。  
  
  然后让茨格拉根仅把法国律师们的结论寄给梅林并要他答复是否同意把钱交出来,因为目前法律上负有责任的也还是他们3人:考茨基+梅林+蔡特金。  
  
  对蔡特金已经不能再抱希望。全部力量都要用到梅林+考茨基身上,其次用到整个执行委员会方面。绝不要在一个哈阿兹身上花气力,他显然是要阻挠归还这笔钱的。  
  
  因此,请赶紧去找茨格拉根并争取做到:  
  
  (1)要他立即给执行委员会写信(抄件寄给我们)  
  
  (2)要他立即给梅林写信  
  
  (3)商定有关酬金事宜。我们是会给酬金的,就是说,如果我们在耶拿打赢官司,我们保证给500法郎(从收回的那笔钱中)。而旅费我们不能付给300,让他定低一些——车票+两天的费用(但不是每天50法郎,要尽量少一些)。您要强调:现在没有钱,但有打赢官司的希望,只要肯努力。  
  
  向全家问好!  
  
  您的 尼·列·  
  
  附言:请打听到哥林在达沃斯的地址并给我寄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104—106页

    【注释】
  [330]奥·倍倍尔是1913年8月13日在瑞士逝世的。——314。  
  
  [331]指1913年9月14—20日在耶拿举行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大会。——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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