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 致乔·迪科·德拉埃(1914年2月9日)

280 致乔·迪科·德拉埃(1914年2月9日)

    致乔·迪科·德拉埃  
  
  抄件  
  
  注意 1914年2月9日已寄迪科  
  
  1914年2月9日于克拉科夫 
  亲爱的同志:我们的案子没有进展。德国党的领导委员会建议成立新的仲裁法庭(相当愚蠢的建议)——但是蔡特金女公民没有接受这一建议。柏林社会党人律师海内曼同志在将蔡特金女士已表示拒绝一事通知我们时写道:“现在对您(也就是对我)来说,民事起诉的大门已经敞开。”  
  
  我本人早就主张向民事法庭提出诉讼。但是我们的党中央委员会更有耐性。它又采取了一个措施。去找了埃米尔·芬克同志(社会党人参议员,布鲁塞尔上诉法院律师)。埃·芬克同志的看法“同维尔姆与迪科·德拉埃两位先生的看法是一致的”。我们的中央委员会认为,芬克同志的参加有很大的作用,因为他有可能同社会党国际局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交谈。如果芬克同志真是坚决的话,那么蔡特金不经诉讼就把钱归还我们(照我们的党中央委员会的意见)是很有可能的。但在此情况下须付给埃·芬克公民1000法郎,也就是说要劈分酬金了,3000法郎给您,700法郎给茨格拉根先生,1000法郎给芬克先生。  
  
  我本不愿向您提出这样的分配数额,因为我很了解,您是做了大量工作的。但我们的党中央委员会责成我向您提出这个建议,因为只有芬克同志参加才有可能不经诉讼而取胜。诚然,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毕竟是一种可能性。也许,您同芬克同志一起能够从道义上起到促进作用,从而有助于将此案进行到底。这就是我们的中央委员会的全部理由,我把它转告给您,并请简单地函告您的决定。  
  
  请接受我的敬意!  
  
  原文是法文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8卷第133—1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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