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卡·胡斯曼
1914年3月7日 于克拉科夫
致胡斯曼公民
亲爱的胡斯曼:
第一,您来信[433]中的语气令人完全不能容忍,这点暂且不谈,先说说同我的那份报告有关的事实。
我是1914年2月2日离开布鲁塞尔的;我答应写的报告那时已经写成。动身前一刻钟,我在北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给您写过一封信(波波夫同志在场)。在这封信里我通知您,我的报告已经写好(不大的纸20页和一份拉脱维亚代表会议决议案[434]),波波夫同志答应负责把它翻译出来转交给您[注:见本卷第277号文献。——编者注]。
这封信的信封上印有咖啡馆的地址,如果您没有收到,我将向布鲁塞尔邮政总局提出抗议。
如果您已经收到,那么,我非常惊讶,您为什么不提此事。
如果波波夫同志直到现在还没有把我的报告译文转交给您,那我就完全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我已不止一次给他写信,估计他是病了,因为他有好几个星期没有来信了。
今天我又给他发了一封要回执的挂号信,想彻底弄清这件怪事。我还写信给卡尔松同志(布鲁塞尔 格劳街256号),请他亲自去看看波波夫。
第二,您来信中的措辞(如“抵赖”,“拖延政策”等等)是侮辱性的,而您没有任何权利对一位同志使用这种语言。因此,我不得不要求您无条件地收回这些话。如果您不这样做,那么这就是我最后一次给您写信了。
您的 尼·列宁
发往布鲁塞尔
原文是法文
载于1963年《苏维埃俄罗斯世界手册》杂志第1—2期合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8卷第268—269页
【注释】
[433]指1914年3月3日卡·胡斯曼给列宁的信。信中要求列宁尽快把自己的报告寄给社会党国际局,并说,已从取消派那里收到了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情况的通报。——432。
[434]指《关于拉脱维亚边疆区社会民主党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态度的决议草案》(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4卷第307—308页)。——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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