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科夫省委书记关于实行粮食税的报告上作的批注

在哈尔科夫省委书记关于实行粮食税的报告上作的批注

  (1921年4月17日)
  由于实施粮食税而产生的关于粮食税的实际应用和我们的经济政策的问题,在我们乌克兰引起了意见分歧。我们要在本声明中表述政治局委员曼努伊尔斯基同志所坚持的观点。
  1.我们坚持必须实施按俄亩征收的统一的实物税。对其他所有农产品征税时,均以1普特小麦作为系数来折合。各区1普特小麦与其他各种农产品和谷类作物之间的比率,应由粮食人民委员部和农业人民委员部机关规定。不仅要向秋播地和春播地征税,也要向放牧休闲地、宅地、牧场、割草场征税。在乌克兰的4400万俄亩的土地总面积中,这类可耕地的总面积为3000万俄亩。每俄亩征收的税额,应根据该地区的土壤条件、耕地不足情况和经营性质而有所不同,各县差额应大致保持在每俄亩3—5普特小麦之间。这种地区征税的税率由几个同志会同统计学家和农业专家一起制定,并可依照您的第一项要求呈报。乌克兰征税总额平均为12000万普特小麦。
  {3000万俄亩(3—5)×4=120}
  我们之所以以土地作为课税对象,并赞成按俄亩征收统一的实物税,是因为我们认为这种征税形式可使农户摆脱税收部门对它内部生活的严重干预。粮食人民委员部机关提出的征税制(要求预先统计农户的全部财产:牲畜、家禽、油脂、肉类、羊毛等等)是以粮食人民委员部的代表熟悉每个农户的产业状况为依据的,而这种查看农民财富的做法,引起农民的强烈反对。农民希望确切知道:一年一次向他征收多少,而且要使收多少税绝不由地方粮食部门的代表擅自作主。这是乌克兰贫苦农民委员会会员们在有关税收的一切预备会议上表示的共同愿望。我们确信,假如我们在播种开始以前就公布每俄亩的征税额,那么由于农民对播种运动表现出来的巨大热情,我们在乌克兰就有可能得到15000万普特余粮。可惜错过了时机,我们乌克兰人民委员会的错误就在这里。
  2.第二个意见分歧表现在确定乌克兰谷物税总额的问题上。您为全俄(土耳其斯坦和乌克兰除外)规定的这个数额是24000万普特,即比余粮收集数额减少了一半。但是,在粮食人民委员部代表和政治局多数委员的坚决要求下,乌克兰中央执行委员会准备把乌克兰谷物税的数额规定为13000万普特(以前根本无法完成的余粮收集数额为16000万普特)。只是由于政治局某些委员的反对,中央全会才将税额减少到11700万普特粮食。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某些同志暴露出一种有害的倾向,他们根据粮食人民委员部的不切实际的数字,把税额增加到如此荒唐的程度,以至扩大播种面积反倒对农户不利。例如,粮食人民委员部就把自己每月的粮食需要量规定为1350万普特。如果您能注意到乌克兰的人口总数约为3000万,那么,这就是说,粮食人民委员部就能供应大约45%人的口粮。忽视农户的兴旺发展,优先考虑消费者的意见,“扼杀”作为粮食主要供应者的“殷实”农户——这一切在乌克兰造成的后果是,我国农业资源将在最近彻底枯竭。我们在确定税收总额时所依据的原则有以下两个出发点:(1)我们要满足军队和非农业人口的最低限度的需要;(2)征税不应当使扩大播种面积在经济上对农民不利。所以,我们准备用手头掌握的数字来证明,就乌克兰目前的农业状况来看,12000万普特小麦——各种(其它农产品)税收的等价物——是不至破坏我国农业基础的唯一现实的数字。
  在讨论降低余粮收集数额时,出现过类似的分歧。粮食人民委员部在7个月内完成了16000万普特余粮收集总额中的6000万普特。在新收获期以前剩下的五个月内,考虑到我们有1000万普特的储备,我们曾经坚持把余粮收集数额减少到4000万普特,而粮食人民委员部却要求把余粮收集数额保持在6000万普特。在中央全会上,伏龙芝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取得了胜利。他建议将余粮收集数额减少到5000万普特。
  3.第三个意见分歧发生在关于累进税制和为贫苦农民规定一定的优惠条件的问题上。我们坚持要在试行的法令中明确规定由新的税收法赋予我们贫苦农民委员会的优惠条件。但是,在法令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只有几段一般性的宣言式的话,说收税要在贫苦农民的监督下进行。我们提了些什么建议呢?我们建议,在基本法中规定贫苦农民委员会有权把全县向贫苦农民按俄亩征收的税率减少一半,但是由此而未收足的税额则完全分摊给富裕农户,以免国家受到损失。同时,为了不使这项降低税率的权力变成农村把自己的义务转嫁给“勤劳的”农户的权力,从而扼杀后者经营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在法令中对不太勤劳的农户的贪欲作了一定的限制,对转嫁给富裕农户的税额规定了限度,即对每个富裕农户的追加额不得超过基本税的1/3。例如,在人口稠密的沃伦省的贫瘠的奥夫鲁奇县,全县税率为每俄亩3普特。假定村里有5户贫农和3户富农;那么可以向每户富农按每俄商追加1/3的基本税,即1普特(因为全县的税率是3普特)。如果3户富农有30俄亩土地,也就是说,除了90普特基本税以外,附加税额不能超过30普特。给5户贫农减少的税额也只能以这30普特为限。
  遗憾的是,法令制定者没有在法令中给贫苦农民规定这些切实的保障,从而导致我们的贫苦农民委员会没有等到许诺给贫苦农民委员会详细条例的公布,就开始自行解散了。
  {第3条不清楚}
  4.关于合作社在商品交换任务方面的作用问题(商品交换任务是由于实行粮食税而形成的新关系产生的)。我们的国家机关——国民经济委员会和粮食人民委员部依旧主张把全部商品交换业务集中在国家手里。可是,众所周知,我们国家没有力量把全部商品交换任务都包揽下来。经济生活仍将摆脱国家的调度而受其本身规律所支配。而且,在存在着商品市场的条件下,站到按“自由价格”进行交易的买卖人的立场上,对工农国家未必有利。由于我们只掌握为数不多的商品储备,因而利用商品需求量的不断增长,在商品交换业务中提高商品的“价格”对我们是有利的。一方面是商品储备不足,另一方面是迫切需要粮食,这将迫使我们在同农村进行商品交换业务时利用食盐、火柴、煤油、纺织品进行投机。国家不应走上这条道路,而具有明显的表面独立性的、由单个人组成的合作社则是可以的。
  主张利用合作社来进行商品交换的第二个理由是,农民群众不信任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机关。进行消除这种不信任的工作,要占用最近几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要占用恰恰是粮食危机最尖锐的这几个月。因为在商品储备不足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广泛开展商品交换,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将陷于无力使自己开出的支票兑现的破产者的境地。因此,我们最好是把农民的不满的矛头指向合作社,而不要指向粮食人民委员部。
  有种说法,认为我们恢复合作社的作用就是恢复“第三等级”,认为我们尤其在乌克兰可能助长佩特留拉匪帮的经济影响和政治影响的力量——这种说法却被下列事实所驳倒:在乌克兰,我们整个苏维埃机关正被那些把持合作社的人挤得满满的。我们应当预防自己被合作社所左右,对合作社应当采取我们过去对粮食人民委员部采取过的那种办法,就是说要向那里补充共产党的力量。在保持合作社表面独立性的情况下,通过我们的干部去掌握它,这应成为我们党当前的一项战斗任务。共产主义的合作社应当成为一种类似国内商业人民委员部的机关。
  最后,我们认为需要请您注意:我们许多负责同志在三年革命期间养成的习惯和作风完全带到他们的工作实践中来了,以至这类习惯和作风不由自主地反映在他们对待新的政策方针的态度上了。这种情形尤其突出地表现在我们经济机关的实践中。我们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和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千方百计地企图歪曲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定。如果听信他们的话,那就会得出这样一种印象,好象莫斯科的同志们简直是惊慌失措,作出了毫无必要的让步。党的苏维埃工作者,即那些处于中间状态的人,他们都还受着旧的保守思想的束缚,并本能地抵制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的贯彻。在此基础上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代表大会和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一些新的决定正在非党群众中传播,他们正在作出自己的结论,把这些决定看作是宣布自由贸易,而我们的法令制定工作却过于迟缓。我们认为,俄共中央应施加适当的压力,以逐渐消除这种保守心理,因为这种心理在不成熟的党员群众中正在产生这样一种反应,把新的方针看作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路线”的表现,指责过去全错了。我们的党开始分裂为两派,一派是旧方针的代表,另一派是激烈的“庄稼汉方针”的代表。只有在执行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方面采取坚决的一贯的政策才能使我们防止这两种倾向。致共产主义敬礼!哈尔科夫省委书记伊万诺夫[180]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第74—78页
  注释:
  [180]此信无日期。列宁办公室收文日期是4月13日。——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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