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体人民委员及中央统计局局长

致全体人民委员及中央统计局局长

  致全体人民委员及中央统计局局长  
  
  抄送: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秘书  
  
  1921年5月28日  
  
  全体人民委员都应有已印发的,由列宁和直属劳动国防委员会的起草委员会主席奥博连斯基(奥新斯基)同志签署的  
  
  劳动国防委员会指令草案。  
  
  该草案将提交1921年5月30日下午一时召开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135]讨论。  
  
  全体人民委员必须:  
  
  (1)在1921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前,就指令中与各该人民委员部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所有的条文、问题和分题准备好书面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  
  
  (2)届时毫无例外地拟出所有与本人民委员部有关的问题(作报告用)和分题(即作报告用的细节问题的清单)的初稿。  
  
  这一点务必做到,因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将批准总的指令。其中包括两个部分:(a)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建立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报告制度的指令;(b)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所有的人民委员部(不仅是经济系统的而且包括非经济系统的人民委员部)的报告制度的指令。  
  
  后一类报告是汇报补充性的最后一类即“第五类问题”。每一个人民委员部均应按劳动国防委员会指令草案中所列举的第1项至第27项问题的式样,各自列出供报告用的最重要的问题。  
  
  报告应由每个省执行委员会和每个县执行委员会各印制约1000份(经我与造纸工业总管理局联系后得知,各县印刷的技术能力为每月不少于一个印张)。印刷与呈交报告的时间拟为每年四至六次。报告期限最后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在批准指令全文的同时确定。  
  
  每个人民委员应在上述期限(1921年5月30日下午二时)前书面提交应列入各该人民委员部报告中的最重要问题的一览表三至五份。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立即用书面和电话通知,由各人民委员签收。如本人不在,可由副人民委员、报告人或部务委员签收。  
  
  载于1932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0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3卷第342—343页

  【注释】

   [135]指第八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八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21年5月30—31日举行。米·伊·加里宁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会议讨论了下列问题:关于播种运动;关于协调经济系统各人民委员部工作的机关和地方的经济机关;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关于彼得格勒的工业;关于法院的改组。此外,还听取了特维尔省执行委员会和西伯利亚革命委员会的报告。关于这次会议,还可参看注1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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