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保险:收了钱就要消灾(2)

学生保险:收了钱就要消灾(2)

保险公司挣钱越多

教育部门压力越大

中部某省从2010年5月1日启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到2011年1月20日上交保费500多万元,保险公司共赔付2.3万元;2011年5月底上交保费达到600多万元,才赔付2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该省职业院校上交保费800多万元,部分实习意外伤害事故的赔付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的介入下,一共才赔付80万元左右。

“保险公司即便把上交国家的税收与工作人员的合法佣金包括进去,也算不出微利润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得不好,连教育部门的形象都受到影响。”

一位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谈判专家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保险公司设计了很多条款‘陷阱’,把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都算计进去了。这样也不赔,那样也不赔,一说都是人家有理,就是咱们没有理。”

比如,学生实习期间吃完中饭返回工厂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认为,这是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应该赔偿;保险公司则表示,你的学生是在吃饭途中发生事故,不在实习过程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学生实习发生意外死亡事故,企业为了保稳定主动赔偿一笔钱之后,保险公司就拒不赔付。职业院校认为,投保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

“事故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权都是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他说不赔,校长与家长根本没有办法。”这位保险谈判专家说,教育行政部门与职业院校的目标是通过实习责任保险保障学生的利益,保险公司则通过这个产品实现利润最大化,两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从而导致矛盾比较大。

再加上保险公司收支两条线,与教育部门打交道的是一帮设计保险产品的人马,他们只顾把产品卖出去,保费收得越多越好;服务职业院校索赔的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赔付率与他们的考核业绩直接挂钩,多赔付投保学生,保险公司就要减少利润。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位高管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类似的个案在业界确实存在。”

“一方面,学生实习险投保面积与保费规模小,难以把所有实习风险都包容下来;另一方面,为了赔付方便把一些保费用于设立基金,钱放在那里不能动,与常规的商业保险项目不一样,把保险公司赚钱的门道都给堵死了。”另一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项目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为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赔付问题,有关人员隔三差五地出面到保险公司北京总部去沟通、协调。有几起学生实习赔付案件甚至到了需要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督办函的地步。

“任何一种保险必须先赔本。啥事一开始就挣钱,而且利润率还很高,谁敢来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通过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挣的钱越多,教育部门与职业院校的压力就越大。”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习责任保险是国家职业教育重要的制度建设之一,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推动。

改变“隔山打虎”做法

把实习保障好事做到位

责任保险是一种准公共服务产品,属于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手段。开始,国内有关部门认为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推进缓慢的问题出在主承保人身上,并考虑过让保险公司轮流坐庄。不过,后来发现天下保险公司都是一个样子,即通过这个机制追求利润最大化。

“谁来担当主承保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建立一套科学的制度与机制,保障与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理赔等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陶存文教授表示,全国学生实习责任险统保统赔的产品价格应该比以前各省试点的价格更低,才符合民意与发展趋势。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组组长江开涛说,以前某保险公司收取每位实习学生49元/年的保费还说是微利润。现在也是同样的保险责任,该公司在南方的一个省以24.5元/年的价格投标学生实习险项目,原因是引入了竞争性谈判机制。

“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挑头。否则,光靠保险经纪公司与职业院校,根本挡不住保险公司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根本不是他们的对手。”一位知情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一些保险公司同保监会关系密切,保监会又负责管理保险经纪公司,经纪公司怎么敢站在对立面去监督好保险公司?最后赔不赔付还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要改变过去那种“隔山打虎”的做法,成立全国实习责任保险事故专家鉴定委员会,打破保险公司对学生实习责任事故认定的垄断权与语话权。学生实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赔付不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而是以专家委员会投票表决为准,并从保险公司预付的保证金中先行予以赔付。同时,改变以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的模式,弥补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监管真空地带与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能力与效率。

2月10日,在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举行的统保示范新项目发布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要求,各保险机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理赔服务,高标准加强项目专项数据库建设,把这件好事做到位,树立中国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据透露,教育部、财政部与中国保监会将密切配合,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后续政策。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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