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

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

(一九九七年十月——一九九九年十月)

一

  重视人的尊严和价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古代先哲提出的“天地之间,莫贵于人”〔1〕、“仁者莫大于爱人”〔2〕的思想,在社会中有着深厚的影响。今天,我国人民享受的人权保障是过去从来没有的。中国是一个有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不首先解决温饱问题,其他一切权利都难以实现。近二十年来,中国的贫困人口减少了近两亿,为人民更好地享有各项权利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人权问题具有普遍性意义。从世界上存在众多国家这个现实出发,人权的实现要依靠各个国家努力才行。因此,从根本上讲,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人权是历史的产物,它的充分实现是同每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相联系的逐渐发展的过程;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是不可分割的。中国政府依法保护人权,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并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中国已加入十七个国际人权公约,最近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各国对人权问题的看法有分歧,应进行对话,而不应搞对抗。我们愿意同其他国家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促进世界人权事业。
  中国政府一贯依照宪法保障各民族的权利和利益。我们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不断加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进程正在加快。
  这里,我想着重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使得有些少数民族实现了社会发展阶段的跨越。例如,一九五九年民主改革之前,西藏处于带有浓厚奴隶制色彩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广大农奴隶属农奴主,根本谈不上享有任何人权。我们实行民主改革,用和平方法使百万农奴翻身解放。这同美国历史上解放黑奴相类似,都属于伟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这样的历史进步是不可能倒退的。在中央政府和全国各地支持下,今日之西藏,人民安居乐业,建设蒸蒸日上。
  (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日访问美国期间在美中协会等六团体举行的午餐会上的演讲)

二

  五十年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对于指导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贡献,就是唤起了世界人民对人权理想的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人民更加蓬勃地开展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种族主义的伟大斗争,上百个原殖民地、附属国赢得了独立,十几亿人获得了民族解放,从而为实现人类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是这一历史进步潮流中最具世界意义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和人民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已经加入十七个国际人权公约,去年和今年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要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充分保障人民依法享受人权和民主自由权利。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就《世界人权宣言》发表五十周年纪念会召开致中国人权研究会的贺信)

三

  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不同的国家,只要我们这个星球上的人民还生活在不同的国度里,人权问题就始终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事业,不管这个国家是大是小、是强是弱,都应由本国政府依靠自己的人民自主去解决。这是一项基本原则。除了这个国家要求联合国予以帮助外,任何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无权进行干预。各国都有义务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照国际人权文书,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和有关法律,促进和保护本国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赞成以“人道主义危机”为借口任意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更反对在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以武力进行所谓“人道主义干预”。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包括地区冲突,仍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这些原则绝没有过时,在当前形势下,不但不应被削弱,反而应得到更加切实的遵循。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访问法国前夕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阿兰·佩雷菲特书面采访的答问)

四

  中华民族历来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还在遥远的古代,我们的先人就已提出“民为贵”〔3〕的思想,认为“天生万物,唯人为贵”〔4〕。一切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取决于人的发展和进步,取决于人的尊严的维护和价值的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就是要实现全中国人民广泛的自由、民主、人权。今天中国所焕发出来的巨大活力,是中国人民拥有广泛自由、民主的生动写照。中国在公元一世纪人口就已达到过六千万左右,众多人口的衣食住行,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历代政府所要解决的首要人权问题。今天的中国是一个有十二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仍然必须首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然,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中国确保十二亿多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对世界人权进步事业的重大贡献。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与公民、政治权利紧密结合和协调发展,这适合中国国情因而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道路。中国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为了促进中国人民的人权事业。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与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对话和合作,为推进世界人权进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访问英国期间在剑桥大学的演讲)
  
   *这是江泽民同志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的四篇文稿中有关人权问题内容的节录。
  注释
  〔1〕见《孙膑兵法·月战》。原文是:“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
  〔2〕见《大戴礼记·主言》。原文是:“仁者莫大于爱人,知者莫大于知贤,政者莫大于官贤。有土之君修此三者,则四海之内拱而俟,然后可以征。”
  〔3〕见《孟子·尽心下》。原文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4〕见《列子·天瑞》。其中记载孔子和鼓琴而歌的荣启期的对话:“孔子问曰:‘先生所以乐,何也?’对曰:‘吾乐甚多。天生万物,唯人为贵。而吾得为人,是一乐也。’”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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