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满〔253〕根据地建设的进展状况*

北满〔253〕根据地建设的进展状况*

(一九四六年四月二十日)

  一、国民党接收了哈尔滨和齐齐哈尔两市。除龙江省〔259〕之漠河、鸥浦、呼玛、奇克、乌云〔260〕五县,合江省之同江、宝清二县,尚被匪占领我正进剿外,所有嫩江、龙江、合江、松江、牡丹江〔261〕五省之县城都在我手。嫩江、龙江、合江、牡丹江已有民主省府,松江省正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各县政府绝大部分已初经民选。村政权只有个别已经改造。
  二、"八一五"〔262〕后北满所有股匪都是政治土匪〔263〕。现仅龙江五县、合江二县仍被匪占领。
  土匪经过重创后,大部蔽伏待机;尚在流窜的,二三百人者尚有十余股,五百人以上者有四五股,窜入哈齐两市者有三四千人。估计不论东北是战是和,国民党均必利用残匪扰乱北满。我积极的剿匪政策收复了许多县城,并锻炼了新部队的战斗力。
  三、北满六十五个县,我已占的五十八个县中,农民已经发动者十六个县,宾县、宁安、木兰、方正、通河五县更普遍深入,其余仅在开始。农民斗争目前是清算运动〔264〕,同时分配开拓地、满拓地〔265〕、汉奸地,减租增资。仅有清算,农民在经济上不能翻身。北满多是山东、河北来的开荒农民,大佃农及经营地主很多,雇工、零工、伙种雇工占农民百分之六十。如不能满足此百分之六十雇农的要求,我无法取得多数农民的拥护。目前他们的要求,主要是分开拓地、满拓地,向地主租地,实行减租,以及政府帮助调剂农具、耕牛。北满地主武装很多,且多与土匪勾结,农民如不武装起来,便不敢斗争。我们的政策是发动经济斗争后,迅速武装农民,搜缴地主土匪武装以加强之。农民武装起来后,再扩大经济斗争,简称"经济――武装――再经济"。现宾县已有一千人的农民自卫队,其中七百步枪缴自地主。宾县自卫队实际上是村区最有权力者,其余各县自卫队则仅在开始。武装农民,应成为农民已经起来的标准。由于国民党勾结伪匪,我经过四个半月的剿匪、民运工作,北满农民已认识共产党是帮助农民的,国民党来不利农民。一般人民对我纪律严明及生活艰苦有好感,外县人到哈市,传布我军好处多,不满者少。
  四、争取学生工作也有成绩。现已吸收一千二百名大中学生到民运部门及军队工作。松江各县县立中学均已开课,开始时用军政学校教导队名义不易招生,故取缓进政策。各县开办短期训练班,一二星期后组织工作团到农民中去,最为有效。要有学生运动经验的党员去做学生工作,争取进步教员。中学复课费钱不多,社会同情,这是争取广大学生的根本办法。
  五、到二月底止,北满军队和地方的新党员只有一千人左右,军队占十分之六。我们吸收党员取谨慎政策。在军队中,必须经过战斗考验或经过反内奸、反逃亡的斗争。农民党员必须经过斗争考验后选择吸收。估计三月以后的发展将迅速一些。
  六、进攻哈市的准备工作如下。三五九旅主力及松江部队共一万一千人已进到市郊,哈市十个区中,我军已进驻七个区,只有南岗、道里、道外三区,因苏军未撤尚未进去。北安调来一千五百人已在松浦〔266〕集结。经我工作,哈市各界名人、各重要社会团体,已发出要国民党军停止北上通电,并将请求人民自卫军入市维持治安〔267〕。国民党方面企图保持其市政府。我一切准备工作放在武装进攻上,拒绝与其谈保存伪市府问题。对进攻哈市不可轻视,但攻克是有把握的。
  七、经过八个月的工作,我在北满已掌握主动。去年九月到十一月,是坐在大城市扩大武装,并且由于对国民党及伪满〔268〕残余施展的"先当八路军后当中央军〔269〕"的阴谋无警觉,又由于北满干部少,老部队少,所以各县都发生部队叛变和蒋匪到处向我进攻的事。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一月下旬,我将一切力量都使用于掌握连队、巩固部队,并积极组织机动兵力向匪主动进攻,稳住了局面,从被动挨打转为主动打击。二月至三月中旬,我军主力到达,北满全面展开剿匪战争,克复了二十二个县城。剿匪大胜,开辟了农运的前途,但由于到达北满的地方干部甚少,龙江、合江农运现在才开始。
  八、必须将北满建设成为全东北的大后方和最巩固的根据地。我们的任务有三。一是继续积极主动地肃清残匪。二是把发动群众看成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拟用下列两种基本方法来满足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的雇工、零工、伙种雇工的要求,即分配开拓地、满拓地、汉奸地给无地及少地的农民;增加伙种雇工的实物工资或减低其租额,领导零工向地主、大佃农租地。三是使北满成为兵源及练兵的基地。不仅继续扩兵,以新兵补充南满〔256〕,而且要建成具有相当战斗力的兵团,去补充主力。
  为完成上述任务,请求东北局给我们下列三点帮助:(一)将南满、西满〔255〕一部分干部转移到北满,加强地方工作、大城市工作和掌握铁路、矿山、工厂。(二)派遣军事干部、练兵干部及组织十个补充团的干部,到北满各省扩兵和练兵,以备源源南下。(三)增加北满分局的领导人员,加强分局的领导。
  
  *这是陈云同志为中共中央北满分局起草的给东北局并转中共中央的报告。
  注释:见《陈云文选》第一卷注释。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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