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倍增征收耕地占用税

必须倍增征收耕地占用税

为了筹集更多资金用于农业开发和耕地补偿投资,国家应当修改现行的耕地占用税法,用税收杠杆促进城建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达程度。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促使用地单位减少耕地占用、增加农业投入的一种重要经济杠杆。但是,现行的税率标准远远达不到控制农地占用的经济约束作用。

我国的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税率规定如下: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实际上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价格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人均耕地较多地区的地价差别高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差却只有一倍。而且相关税法竟然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规定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的上限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税额的50%。这种近乎平均主义的耕地占用税对土地价格畸高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的地方而言,保护耕地经济制约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国是土地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毋庸置疑。1998至2010年,全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6亿亩,已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全国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600万亩,而各地上报国务院的计划高达1500万亩,未来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难度加大。按照每年占用1000万亩耕地的速率推算,今后十年我国至少还要占用一亿亩耕地用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创新化建设。如果十年内新开垦的耕地不能冲抵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保持18亿亩耕地的土地战略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特别是成倍提高枢纽城市郊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的耕地占用税。用提高税率获得的耕地占用税资金组建农地开发基金专门用于在兴修水利和开发良田,也可以用此项资金支持企业海外屯田发展进口农业。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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