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知识问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知识问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知识问答

1什么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责任和对失职、渎职实施追究,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问题的需要;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三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4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法规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

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6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要坚持以下原则:(1)从严治党,从严治政;(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3)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4)谁主管,谁负责;(5)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8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工作目标,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9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应注意什么问题?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是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总揽全局,统筹安排。要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抓深化改革、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是要坚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到检查落实,“一把手”要一抓到底。

三是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抓好对落实过程中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抓好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察。

四是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其他制度、规定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纪处分条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重要制度和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效能。

五是对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10党风廉政建设为什么要“党政齐抓共管”?

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权建设是多方面的,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的政治任务。我们党是执政党,执掌权力的人基本上都是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对我们党和国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面对如此重大的政治任务,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不仅应当而且必须把反腐败纳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抓好。”

11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怎样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要放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格局中来把握。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在当好党委参谋。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情况和依据。要根据反腐败的任务和要求,协助党委建立和健全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以及反腐败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为落实反腐败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要逐阶段研究分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提出和部署反腐败的具体任务。要研究制定反腐败考核验收工作规划和标准,并且组织实施。要总结反腐败斗争成功经验,予以推广。还要宣传表彰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另一重要方面体现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一是协调落实任务。根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主管部门,或明确主抓单位、配合单位,以及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协调办案。牵头组建办案协调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审计等主要执纪执法机关,定期通报交流情况;按程序移送交接有关案件;对党纪与法纪交叉的案件或其他特别重要的案件,实行协同办案,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攻坚,增强快速突破能力。三是解决困难。对责任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12“部门各负其责”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作用?

实践表明,“部门各负其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的动员、组织和保证作用。

“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充分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大事,是全党全国的任务,绝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任务,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所有部门和人员动员起来,在抓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才能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

“部门各负其责”,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大量事实证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经济建设、政权建设、改革开放以及党的建设紧密相联,只有把这些工作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因为这些部门业务熟,对分管系统号召力强,对出现问题的原因清楚,归口管理,具体到位,他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抓,与深化改革一起搞,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13怎样才能做到“部门各负其责”?

党风廉政建设中“部门各负其责”,主要指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牵头部门的任务,把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落实给在工作职能上与该项任务相关的部门,推动部门各负其责。同时,赋予各部门行使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职权,使责权统一起来。

14“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对于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

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工作方法,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曾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反对腐败,同样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才能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有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提出的反腐败的种种措施,才能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并取得实际效果。反腐倡廉是人民群众最强烈的愿望。因此,“依靠群众的支持参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消除腐败最有效的途径。

15如何发动和支持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

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首先,提倡“从我做起,绝不行贿”的思想,这种思想一旦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而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腐败行为就失去了一部分生存的土壤,腐败势头就可望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也能促进领导干部“从我做起,绝不受贿”,并自觉管好亲戚朋友、身边的工作人员、分管的地区和单位,进而促进整个廉洁风气的形成,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层层监督,群防群制。首先,必须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到下级、从部门到基层的群众性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使群众的监督形成有组织、有领导、有章法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监督网络。其次,各级群众监督机构要有专门或特邀监督员,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及时向专门监督机关反馈信息;而专门监督机关也要定期向群众监督机构或新闻媒体通报有关情况,让人民群众心中有数,防止“弱监”。再次,各级专门监督机关要广泛设立举报箱,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举报,以免“失监”。还有,各级专门监督机关对举报有功的群众要给予表彰,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和事要从严查处,杜绝“禁监”。

提供机会,创造条件。要积极探索群众参与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以及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素有: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

1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谁?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8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什么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19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有哪些?

主要有七个方面: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20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内容的核心和标准是什么?

核心和标准是“三个管好”:(1)领导成员要管好自己;(2)要带好班子,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3)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发现他们当中有违法违纪的,不得说情、包疪和袒护,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查处。

21各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做到的“五个亲自”是什么?

亲自组织分解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作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

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在“五个亲自”中要突出解决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落实责任追究,这是主要领导工作到位的重要标志。

22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要切实做到的“三个抓好”是什么?

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2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牵头单位(部门)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什么?

答:各牵头单位要做到的“三个必须”是:

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必须与各协作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2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协办单位要切实做到的“两个确保”是什么?

答: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

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抓好哪四个主要环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必须抓好四个主要环节:一是分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职责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二是健全机制,规范责任考核。三是从严执纪,落实责任追究。四是把责任制工作延伸到基层单位。

26实施责任分解应坚持哪些原则?

(1)岗位责任原则。责任分解,是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内容和职责范围,把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以及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确定的特色工作,具体分解到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身上,使之达到责任与任务相一致。

(2)全面性原则。就是要求在责任分解中必须把所有的工作任务全面地无所遗漏地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中去。

(3)目标性原则。目标是针对解决某一类问题,完成某项具体任务,确定的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结果与水平。

(4)创新性原则。责任分解不仅仅是把上级部署的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它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精神与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提出新思路、明确新方法、制订新制度。

(5)沟通原则。责任分解实际上是一个宣传、沟通、协调、动员,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集思广益的过程。

(6)一把手亲自主持的原则。责任分解要求一把手亲自主持是由其承担的责任和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责任分解是站在全局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要求、履行决策责任的需要,是带头抓落实的需要。

27搞好责任分解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吃透上级精神。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做的具体部署和要求,规定了本年度的行动方向,工作任务和具体政策,是责任分解的基础。(2)发现、提出问题。就是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对照上级要求,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确定目标的依据。(3)研究问题。要充分运用调查研究、经验估计、科学预测等方法,全面客观地把握与问题相关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4)确定目标。根据所掌握的相关情况,确定未来行动中要面对和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结果和水平。(5)制订方案。就是根据目标制订最有利于解决问题、达到目标的合理规划和精密安排。(6)确定工作标准。明确衡量责任主体是否尽到责任、目标和方案是否得到落实的尺度。

28责任分解的特点是什么?

(1)决策性;(2)指令性;(3)时限性;(4)联动性;(5)计划性。

29责任分解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由党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党委会议、明确具体任务。党委书记组织党委成员认真学习上级精神;纪委向党委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上级部署,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拟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应承担的具体任务和重点工作;党委书记对如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提出原则性要求,尤其是对领导班子成员采用什么方法,在什么时间内制订出具体任务目标、方案、标准、提出明确要求。

(2)主管领导提出具体工作目标。领导班子成员针对党委会要求和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任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把握分管责任区廉政建设工作形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与不足,提出工作目标,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造条件。

(3)领导班子成员与主管部门一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任务最终要靠主管部门去完成。因此明确工作目标和制定工作方案中尤其要他们直接参与。在制定方案中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项具体目标主要制定一个具体工作方案和一套工作标准;二是在实现目标中需要上级出面解决的困难要明确提出;三是对于实现目标的有关政策问题要提出具体建议。

(4)纪委组织协调。在责任分解过程中,纪委必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要审核目标的准确性、可行性;二是对照目标,审度要解决的问题和措施是否都在方案和标准中体现;三是审度工作方案和标准是否符合上级精神、总体目标要求以及是否切合实际情况。经过沟通、核实、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纪委汇总整理情况向党委会汇报。

(5)召开党委会研究讨论。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纪委经过充分准备后,将各项工作的目标、方案、标准,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审核确定。

(6)行文公布。采取印发文件或召开会议的形式公布责任分解情况。

30责任控制的概念是什么?

是为了确保既定目标、方案措施的落实,责任主体根据事先确定的工作标准,对下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衡量、评价,并在发现问题和偏差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防止问题和偏差继续发展或今后再度发生。

31责任控制的目的是什么?

责任控制的目的在于两方面。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促使责任主体按既定的目标、方案、措施推动工作,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二是要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提出新的目标和方法,在保证既定目标实现的同时,又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突破。

32责任控制的作用是什么?

一是有利于完善决策目标;二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责任制的落实。

33责任控制应坚持哪些原则?

(1)坚持系统性原则,依据既定的标准、要求、方案,对责任制实施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2)坚持动态性原则,密切注意目标、计划实施中的发展变化,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3)坚持反馈性原则,及时调节控制,纠偏校正脱离或违背目标计划的趋向;(4)坚持层次性原则,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5)坚持能级性原则,要求选拔配备领导力和控制力强的干部作为责任人;(6)坚持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及时控制;(7)坚持准确性原则,准确地判断情况,准确地实施控制。

34责任控制应遵循什么程序?

(1)建立确定代表预期工作成果的标准;(2)依据标准评价工作成效;(3)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35责任控制有哪些主要方式?

(1)工作通报;(2)定期报告;(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知书;(4)限期整改通知书;(5)诫勉谈话;(6)专题调查。

36责任控制有哪些主要方法?

(1)围绕标准实施控制;(2)围绕计划进行控制;(3)围绕关键指标、关键点,进行控制;(4)围绕责任主体进行控制;(5)围绕重点任务进行控制;(6)围绕制度进行控制;(7)围绕典型事件进行控制。

37当前在责任控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1)缺乏周密的工作计划;(2)控制标准不具体;(3)反馈不及时;(4)控制力度小;(5)检查控制力度小;(6)检查控制的方法不科学;(7)平时检查控制与年终考核结合不紧密;(8)控制方式不明确、不规范。

38责任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2)严格考核;(3)公开公平;(3)全面考核。

39对责任考核工作有什么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2)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0责任考核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2)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情况;(3)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的情况;(4)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5)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情况;(6)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7)群众测评情况。

41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构成主要有哪几项?

(1)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达标率;

(2)分管部门廉政制度落实率;

(3)廉洁自律制度落实率;

(4)问题整改率;

(5)群众测评认同率。

42责任考核的一般性方法有哪几种?

(1)谈话法;(2)资料考核法;(3)测评法;(4)实地直接考核法;(5)书面考试法。

43责任考核的特殊性方法有哪几种?

(1)单位、个人自我考核法;(2)一把手考核法;(3)主管领导考核法;(4)牵头部门考核法;(5)执纪执法机关会审考核法;(6)责任制办公室综合考核法。

44如何组织实施责任考核工作?

(1)责任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2)责任制办公室按照全面考核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下一级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的情况。

(3)属垂直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考核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5责任考核的评定分哪几个等次?考核分哪些步骤?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的评定分好、较好、差3个等次。考核分自我评定、群众测评、党委(党组)意见、上一级党委(党组)审批等4个步骤。

46责任考核的程序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联系,确定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2)听取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并召开会议,向与会人员宣传考核的意义、目的、方法和考核纪律;(3)民主测评;(4)谈话调查;(5)实地调查;(6)与被考核对象面谈;(7)以书面测试形式了解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掌握情况;(8)综合归纳。

47对责任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般性问题由负责考核的部门向被考核单位(或个人)提出,并要求限期报告纠正情况;对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者因未认真落实责任制规定导致严重问题发生,需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由党委责成纪委牵头调查处理。

48考核结果的反馈形式有哪几种?

(1)面谈式;(2)递交式;(3)讲评式。

49考核结果的落实有几种形式?

一是对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党风廉政责任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对成绩显著的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对于成绩不好的给予降职、调整。三是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0责任追究的概念是什么?

指上级党组织依据一定的制度规定,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以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责任,保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实的组织手段。

51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几种?

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责令检查、限期改正;(2)通报批评;(3)责令停职检查;(4)免职重新安排工作;(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52实施责任追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为准绳,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客观地收集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地运用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53责任追究的作用有哪些?

(1)规范作用;(2)惩戒作用;(3)警示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

54责任追究案件的来源有哪些?

(1)来源于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案件;(2)来源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案件;(3)来源于责任考核中发现的案件;(4)从突发性重大事件中发现案件;(5)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

55责任追究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责任追究的对象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只要发生了不负责任的行为就可以追究责任;(3)必须是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予以处分。

56责任追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要有正确的认识;(2)方法要妥当;(3)定性要准确;(4)处理要妥当;(5)重点要突出;(6)制度要健全。

57责任追究的程序是什么?

(1)由纪委责任制办公室提出追究建议;(2)由党委批准追究建议;(3)由纪委负责责任追究案件的调查处理。

58实施责任追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

59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第五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的六个重点是哪些?

“六个追究重点”是指(1)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3)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4)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5)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6)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60何种情况追究集体责任,何种情况追究个人责任?

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并适当追究正职责任。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决定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承担的事项,追究个人的责任。

61什么是领导责任?如何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其管辖的单位、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问题、错误或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直接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62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理?

有下列情节可以从轻处理:(1)对责任追究能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且主动挽回损失或影响的;(2)在改正错误的同时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积极贡献的;(3)其他需从轻或免予责任追究的。

63哪些情节要从重处理?

有下列情节要从重处理:(1)顶风违纪且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2)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有阻挠干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3)对执行责任追究的人员或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4)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5)其他需依法依纪加重处理的。

64纪委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地位和任务是什么?

(1)研究分析工作形势,确定责任追究重点;(2)收集案件线索,查办具体案件;(3)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创新制度;(4)加大所属地区、部门责任追究工作的力度、检查考核力度;(5)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全力;(6)运用典型案例,搞好宣传教育。

65纪委组织协调的概念是什么?

就是依据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体制、三项格局和本年度的具体工作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协同各方面的力量与步调,形成反腐败各项具体任务落实的具体过程。

66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是什么?

(1)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原则;(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3)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原则;(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

67纪委组织协调的内容有哪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范围,决定了纪委组织协调的内容,在具体工作中最普遍的组织协调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与上级领导机关的组织协调;(2)与下级机关及领导人的组织协调;(3)纪委内部的组织协调。

68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有哪些?

纪委实施组织协调的总任务可以用四个保证来概括:一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体制的落实;二是保证依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落实;三是保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各部门作用的充分发挥;四是保证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具体工作部署的实现。具体内容是:

(1)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的工作建议。

(2)组织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党委工作部门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所牵头重点任务、治本措施的年度目标、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3)协助党委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协助党委对所属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项考核。

(5)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状况,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创造新经验,不断提高部门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69纪委组织协调的方式、方法是什么?

(1)提出具体建议,进行组织协调;

(2)审核目标方案,进行组织协调;

(3)明确权力责任,进行组织协调;

(4)建立工作制度,规范组织协调;

(5)定期通报情况,进行组织协调;

(6)总结推广经验,进行组织协调;

(7)建立工作标准,进行组织协调。

70纪委组织协调的程序是什么?

(1)组织协调事项的确定;

(2)组织协调计划的制订;

(3)组织协调分歧的解决;

(4)组织协调意见的修改;

(5)组织协调意见的确认。

附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

通知

中发〔199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

1998年11月21日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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