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xx灾区募捐举行义演的请示

关于为xx灾区募捐举行义演的请示

卫生局:

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办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上红十字会为开展备灾、救灾和救助工作,可以在本地区内进行社会募捐活动,组织义演、义卖,在机场、车站、宾馆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支持”的规定。我会联合县共青团、广电局,拟在县民乐园广场举行为地震灾区募捐义演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邀请xx籍演艺人士参与演出。

二、   邀请县级领导出席并讲话。

三、   县政府办协调城建、公安、交警、文化等相关部门合作。

四、   所需经费的预算:

1、        演艺人员的往返路费4000元,住宿、伙食费用计5000元,共计9000元;

2、        户外展板费(7块)计4200元;

3、        宣传资料费5000元;

4、        电费及不可预见费5000元;

以上费用累计23200元。

专此申请

xx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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