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误区(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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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二:从华南虎照事件看完善我国信息公开制度

2008年2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针对媒体和公众关注的华南虎照片一事,就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问题发出通报。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诚恳接受省政府的批评,并公开了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在致歉信中,陕西省林业厅虽然称违反了《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但有关责任人受到怎样的处罚却只字未提。

在笔者看来,公众难以知道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等规定中很难找到相关处罚规定。《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者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目录的;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违反规定收费的;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如果对照这个规定,华南虎事件很难看出违反了五种情形中的哪一种,既不属于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也不属于隐瞒或者以其他理由拒绝提供的,更没有违反规定收费的情形发生。正因为如此,一些相关人员即使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也能宣布发现了华南虎,即使在许多质疑声中,仍然有一些人肆无忌惮地力挺华南虎是真实存在的。

这种状况不能不反映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翻开我国有关信息公开的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其最大着眼点是放在如何及时公开上,许多规定对不及时公开或隐瞒不公开的责任人都规定了相关处罚,可是对虚假公开却很少规定该如何处罚。

信息公开有两个基本要义,一是及时公开,二是公开信息不能虚假。可是在实践中,我们只重视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正是由于后者没有相关制度来约束,才导致了华南虎事件的发生。其实类似的事情不仅仅只有一个华南虎事件,如有的地方为了骗取更多的资金,任意扩大灾害损失等,华南虎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笔者以为,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约束,恐怕很难杜绝下一个华南虎事件的发生,因为在虚假、不按程序办事的背后,可能存在着许多经济利益。就华南虎事件而言,如果镇坪县真的存在华南虎,建立自然保护区可能就顺理成章了,得到中央的资金投入,吸引更多的游客自然也就不在话下了。

华南虎事件也许是一个偶发事件,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旦虚假公开信息泛滥,或者信息不按相关程序公开,不仅会影响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还有可能在突发事件中影响政府部门的正确决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而,为维护中央大力推行的透明政府建设,必须制止这样发布虚假公开信息的行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在相关规定中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处罚力度,决不能让任何人有制度空子可钻。两篇文章都是关于华南虎照片事件的评论。很明显,两篇文章在语言、观点和逻辑上都有非常明显的区别。文章一是典型的杂文评论,语言犀利风趣,结构零散,以“虚无”为议论重点。而文章二则是相对规范的申论文章,语言平实稳重,结构严谨,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谋篇布局,透过华南虎照片事件反思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颇有深意。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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