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台湾如何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
首页> 案例> 正文

日韩台湾如何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

核心提示:日本、韩国、台湾经验表明:农民组织能办好金融事业;农民组织必须办好金融事业。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

在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考察,感触最深的当数农民组织所办金融事业。基层农协或农会几乎全设有信用部,办理近似商业银行的业务,以及部分保险业务,不仅独领农村金融市场,还跻身城市金融业。日本有农林中央金库,韩国有农协银行,首尔街边随处可见其营业点,在城市金融市场占有不可忽视的份额。

农协金融为何优于商业银行

基层农协信用部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日本基层农协吸纳乡村储蓄,为会员开设专门账户,用于会员的销售、购买结算,并为农户提供生产、生活贷款。台湾基层农会的会员贷款为低息,吸收存款的年利率为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此外,农会还开展农业家畜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员工互助保证等保险业务。

农协信贷服务比商业银行周到,因为它将金融与生产及销售服务结合起来。在贷款前,工作人员要帮助农民计划用途,规定不同的偿还期。贷款发放后,则帮助农民与推广部门、供销部门联系,运用好贷款,搞好生产和产品销售,使贷款的农户取得好的效益,并按期偿还贷款。

农协经营的另一重好处,是有利于降低信贷风险。农村信贷一般为小额贷款,项目较多,较为零碎,有季节性和一定的自然风险。农会信用部设在乡村,了解农户的生产、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有助于核实贷款,方便发放、偿还。其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对降低信贷风险有很重要的作用。这是商业银行做不到的。

农协可以发挥农民财产信用担保功能,因为它的服务涉及土地流转及农村住房信贷。台湾农信部开办农地、房屋、山林等财产担保信贷业务。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元,可贷款90元。通常一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新台币,贷款900万新台币。房产、山林和土地的估价也由农会来做。这也是商业银行难以做到的。

由此,农协信贷在地方金融市场中占了主要份额。日本农户的储蓄,农协占53%,邮政储蓄占13%,商业银行占34%。农户的贷款,农协贷款占44%,政策专项资金占17%,银行等机构贷款占39%。

这得益于农协信用网点在乡村地区的广泛分布。韩国农协在全国有5556个营业网点,而其他金融机构最多者只有1173个网点。一般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大多集中于城市及周边,农协是唯一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台湾农会信用部也代理政府公库及代收税款,还办理各种委托代缴款项(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受理机关、学校、公司员工薪金转账代发业务。

自下而上,分层经营

农民资产的增长,需要农协提供投资服务,推动了分层经营。日本农协信贷事业的重点在基层,但经济高度增长后,农村民间资金充裕,政策专项资金也较充足,农村出现资金过剩,21世纪初期,存贷率(贷款额占存款额的比率)下降到27%。因此基层农协的剩余储金通过上级“信用联”运营,进入城市以至全国资本市场。2005年度,全国基层农协共有存款79万亿日元,除了当地贷款及投资运用之外,还有储金54万亿日元(占68%)交由都、道、府、县信用联运营。这一级除去贷款及投资业务,仍然有储金27万亿日元交由农林中央金库运营。农林中央金库运用这笔资金,加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少量用于信贷,绝大部分用于有价证券投资。

韩国有自下而上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2010年末合作金融存款余额195万亿,贷款余额134万亿,存贷比68.7%。农村资金过剩,当地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这个部门由各基层农协组成的联合会管理,很符合合作社的原理。合作金融的部分资金通过农协银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

日本农协的信用联为独立非营利法人,其收益必须返还给基层。政府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多数通过农协信用机构自上而下运作。信用联早期强调都、道、府、县级和全国级两层运作,近年为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开始将两层统一起来,于是形成一个全国性的庞大金融机构。它的运营与普通商业银行没有明显差别。但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它与基层农协的特殊关系,其法律地位仍不同于其他银行。国家除一般的银行立法外,还针对农林中央金库进行特别立法。

基层农协自下而上形成的金融体系,决定其资产性质。韩国农协金融业务在全国银行业中排第四位。与其他大银行不同,农协金融没有外资持股,因此农协称自己是“纯民族资本银行”。而其他几家商业银行,韩国人持股比例在34%到78%不等。商业银行的收益多流失海外,农协金融的收益则百分之百回报当地。

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

韩国农协银行的运作得到农协法的特别授权。韩国有金融组织法、银行法,规定了金融的运作与监督,而农协法规定农协中央会可以在政府银行以外做金融,成为特例。农协中央会所辖的银行依据农协法做金融业务,运作的监督则依照金融制度法和一般银行法。日本的农林中金法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

韩国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1960到1980年代,韩国政府没有钱,政府向农协中央会提供信用保证,从外国引进资金。政府设立“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通过农协给农民支援。农安基金是短期的,春天贷款,秋天还款,多针对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目的在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一直运作至今。

韩国政府的涉农资金,基本上要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地运作。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行政机构运作更好。

韩国涉农政策资金的管理权也越来越下放给农协银行。过去,政策资金扶持对象由政府决定,管理效率低。后来政府决定,由银行来做服务对象管理,效率提高了。于是形成分工:政府申请国会的预算,按预算来审查;农协银行受到政府的委托,做公共性服务。现在政府考虑,对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也委托给农协银行做审查。

韩国政府对没有担保、没有财产的农民,提供信用保证,以保障他们的金融权利。信用保证由政府委托农协执行。若政府预算不够,农协银行则自己投入,由政府保证利息差补偿。多年发展下来,目前农协的投入已占信用担保基金的60%,政府从直接投入为主,转变为利息补差为主。

农协金融体现了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的合作社原则。资金来源于农民;农协治理结构保障农民会员及其代表的权利;金融收益用于农民。日本信贷业务的盈余,按规定应分还给农户,按农户实际储蓄额和贷款额进行再分配。韩国农协银行资产一开始就被法律规定为全体农民会员的共同财产。

金融助推农民组织发展

韩国农协发展的关键,在于及早启动金融的推力,将银行与农协发展结合起来。1957年韩国制定农协法,新成立的农协与政府主导的农业银行并行,二者关系不够紧密。因此1961年出现争论,认为农业银行应该支持农协的事业,二者应当合并。因此创立农协中央会,将农业银行改组为农协银行。当时韩国资金严重短缺,这一举措给农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金融业务是基层农协的核心,信用部通常是基层农协当中工作人员最多的部门。台湾基层农会通常有好几亿新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新台币之间。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我们考察的四个农会中,三星、坪林和田尾农会的总收入的75%以上来自信用和保险部。

日本九州25家基层农协财务状况说明,金融业务对组织生存至关重要。若不考虑工资因素,其销售、仓库、加工、共同利用等事业收支大体持平,购买事业略有盈余,生产指导则亏损;收益主要来自信贷和保险业务。其金融业务净收益399亿日元,占全部事业收益的63%。若考虑工资因素,除金融外,基层农协的各项事业都是亏损的。因此,农协可持续发展,根本上要有金融业务收益弥补各项事业的人工成本。其399亿日元的收益,很接近25家农协工资支出415亿日元的总额。

韩国近年围绕农协组织与金融的关系存在争论,进行改革,但只涉及中央会与农协银行的关系,基层则保持不动。中央会不再直接办银行,而是作为最大股东,控股农协银行。一方面保持农协对银行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另一方面则利于农协银行适应于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基层农协则不同,因为金融业务与其他事业在服务目标、资源、业务流程、组织运作成本诸多方面联系紧密,不存在矛盾,没必要分离,也不可能分离。

总之,日本、韩国、台湾经验表明:农民组织能办好金融事业;农民组织必须办好金融事业。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