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0066:我与律师的故事

政法委0066:我与律师的故事


  今年,两则关于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一是湖南律师杨金柱向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文显发函要求其就在二会期间关于不良律师拉法官下水的言论道歉,张文显院长亲自在网上回应,双方沟通良好,共同表达了改善法官与律师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愿景。一是云南律师何某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并被拒绝后、律师拒绝签字并在笔录结尾处对此予说明,洪猛法官则责令法警将律师拘留并交法警铐在篮球架上暴晒。二则新闻,让我想起自己十年法官生涯中与各种律师打交道的点点滴滴。



  一句评价



  法律是关于人类行为的约束性规范,对于法律的运用离不开对人性的把握。尽管法官高座于法台之上,但是,其与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沟通,应当是平等的。记得刚到法官的时候,历练太少,只有对公平正义的满腔热爱,缺乏专门的沟通技巧。一次,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一问三不知,称其未参加一审庭审、刚下飞机就来开庭、未来得及阅卷,庭审陷入僵局,我一下就火了,难听的话脱口而出:“你怎么只拿钱,不干活”?庭后,该律师怒气冲冲地找到我说:“我的委托人就坐在旁听席上,你怎么这么说我?不是砸我饭碗吗”?我略一沉吟,想到自己言语的确有不当之处,望着他的眼睛,真诚地说:“我很抱歉我在庭审活动中对您的行为评价,但是,我真的想查清事实。可您今天在庭审活动中关于案件的事实什么也没说,给出的理由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下次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请您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或者提前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延期审理,好吗?”那位律师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也有不对之处,庭排得太满,没时间阅卷,开庭啥都不知道影响开庭效果,我以后注意”。



  庭后我反思了自己的言行。一般而言,人们喜欢用高高在上、堂而皇之的道德性语言评价人们的言行,这样似乎能够一呼百应、不用吹灰之力置对方于不利境地,但是道德之名能够招来许多追随者,也能遭致极为强烈的反抗。因此,法庭之上法官应当少言慎行,对诉讼当事人行为的断言式定义或者暗含了某种道德性评价的语言容易招致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区分性的描述或者问答式的事实展开更具有意义、更具挑战性,事实查清楚了,结论则不言而喻。后来再遇见类似场面,我都会问几个问题,1.您是什么时候知道开庭时间的?2.在知道开庭时间后您向法院申请阅卷了吗?如果说没有,我就会问为什么不申请庭前阅卷?3.您申请法庭延期审理了吗?



  俗语说:恶语一名三春寒,良语一名三春暖。对于诉讼参与人的不良行为,法官不宜使用否定性的评价语言进行评析,但是对诉讼参与人的职业精神则可以不吝赞美。曾经参与审理一个案件,关于超市供货的案件,好几百张单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恪尽职守,庭前准备十分充分,唇枪舌剑,句句珠玑,每一回合的你来我往中都指向案件的关键结点,使合议庭成员耳目一新。庭审结束已接近下午二点,在离开法庭时,我情不自禁地说:“谢谢各位代理人的精心准备,今天的庭审非常精彩,我们非常享受今天的庭审过程,谢谢”!两位代理人也十分欣喜,说:“不好意思耽误你们午餐和午休了,但是今天的庭审让我们把话说透了,心情非常好”!



  只有发自内心的尊重,才能有平等礼貌的态度,平和文明的语言。



  一杯热水



  我的一个朋友在广东高院审监庭工作,他给我讲了一个一杯水的故事。某年冬天广东奇冷,他遇到了一个十分棘手的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内容有一定道理,但是事隔多年依据法律规定该申诉不符法律再审立案的条件。当事人的律师是一个网络媒体操作高手,曾经在全国炒作了数个案件。如何向他告知其申诉被驳回的结果呢?阴冷、潮湿的法庭,律师进来了,呵着气、搓着手、跺着脚,法台之上的他说了句:“对不起,您稍等”!,转身出了法庭,端来一杯热水,说:“您没着急,太冷了,喝了这杯热水,暖暖身子,我们再开始吧”!律师非常诧异,一杯热水下去,一场本是艰难的谈话非常顺畅地结束了,律师非常平静地接受了法院审查的结果,后来还帮助法院做当事人工作,申诉多年的当事人结束了申诉。在心理学上这叫移情效应,大白话就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以心换心。由于尊重,产生了信任,法律的处理结果也具备了公信力。记得宋鱼水法官曾说过一句话:法官每年接触很多案件,但是对于每一个当事人而言,可能是一辈子就打这一次官司。因此,法官的举手投足会影响当事人对这个职业整体的判断。



  某种程度而言,作为一项专门与人打交道的职业,具备高情商是一名法官基本的素质。心理学上,对高情商具备几个评判标准:



  1.高情商的人能有效控制自己的情感。法官在法台之上,应当是喜怒不形于色;个人的喜恶偏好价值观不应当妨害案件的公正审理。2.他们有持久的动机与注意力,能够平静自己愤怒的情绪,时刻保持一种平衡的心态。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官也是人,在面对苛责与不实之词时时,应当学会成为自己情绪的主人,保持一颗平和的心。3.他们也能读懂他人的情感,产生移情,站在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法庭是运用法律语言的地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擅长运用法律语言,听话听音,在长篇大论之中我们需要抓住实质;他想要证明什么?他在隐藏什么?4.高情商的人能够通过理解、冲突解决、妥协与协商来发展一种积极有利的人际关系。法庭是当事人为了各种利益、情感竭力厮杀争夺的矛盾冲突战场,有了各种矛盾才有法官职业;因此,法官不要陷入当事人的矛盾之中,不要对矛盾本身进行任何道德性或者是非对错的评价。换而言之,我们应当尊重矛盾,管理学的始祖福列特关于“建设性冲突”的理论应当对我们有指导性意义:“我们先假设双方都是对的,对于不同的问题,双方都可能给出正确的答案。对于冲突的正确运用就是在认同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使冲突为双方共同所用,使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理解对方的问题,同时寻求双方都能认为是正确的满意答案。冲突管理的最终结果并不是‘胜利’也不是‘协商’,而是利益的整合。”法官应当善于运用管理学中的“ 整合”方法,将各方当事人的要求整合起来,满足各方当事人的要求。借助于法庭审理的过程,逐步呈现事实,公开各方的利益冲突,使各方通过纠正其对事实认定的偏差来重估自己的需求。5.高情商的人表现出更强的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利益之争能够模糊人们的视线,情感之夺能够摧毁人们的理性,法庭应是人性中善变性表现最为突出的地方。作为法官,应当具有谦抑与宽容的美德,学会容忍当事人的各种不确定性,大义于心,大信于行,关注真与善,唤起人与人的理解与尊重。



  一个电话



  曾经有一个电话,打还是不打?让我辗转反侧,一宿未眠。事情是这样的:某天,我承办的案件开庭,开庭时间已到,上诉人的代理人却迟迟未到。经书记员与该代理人联系,原来代理人忘记开庭时间了。经与被上诉人沟通,被上诉人只同意开庭时间延后半小时,半小时后,上诉人的代理人未能到庭,此案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依据法律规定只能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案子是结了,想到那位律师,能够想象他的懊恼与窝火,犹豫一宿,我找书记员要了那位律师的手机号码。自报家门后,那位律师火气很大,“不用你专门致电教育我,此案该我倒霉”。“我能够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法律如此规定、对方当事人又坚持只延后半小时,我也很遗憾这个结果。虽然没有开庭审理,但是庭前我认真地拜读了您撰写的上诉状、查阅了一审卷宗、并调取了最高法院与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我想与您就上诉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不知您时间方不方便”?那位律师听后很感兴趣,你来我往,就此案的法律问题我们讨论了半小时,最后我说:“谢谢您与我就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其实结果已不重要,我建议您可以将今天的讨论情况向您的委托人转达,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那位律师非常痛快地答应了,后来也十分爽快地领取了裁定书。半年以后,我去参加某个学术会议,在签到处就有人告诉我,“有位教授在找您,满会场打听谁是刘法官”。我有点摸不着头脑,“您好,刘法官,我是某某案件的代理人,我们在电话里打过交道”。世界很大,圈子很小,原本很尴尬的见面,变得很亲切。



  一声谢谢



  2008承办一个上诉案件,非常头痛。案件争议的实质是两个兄弟的利益之争,先是哥哥伪造证据将弟弟“送”进监狱,真相大白后弟弟发现哥哥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哥哥又因侵占公司财产罪、伪造证据罪等被弟弟检举进了监狱。弟弟为追讨失去的财产,提起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国家赔偿诉讼,近八年时间打了十几个诉讼,并四处上访,引来中央政法委领导的关注。一审判决确认了公司的财产源于弟弟出资的事实,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除权制度,即使查明了哥哥没有出资也不能支持弟弟关于判决解除哥哥其股东资格的请求。一审判决后,哥哥、弟弟均不服提起了上诉。如果纯粹根据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但是此种判决意味着哥哥弟弟的矛盾还得继续,双方还得继续诉讼。开庭后,我专门与弟弟本人及哥哥弟弟的代理人进行了谈话,我没有讳言此案中出现的法律难题,对弟弟而言,本案不能满足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弟弟还需很长的诉讼之路拿回其名下的各种财产;对哥哥而言,公司成立之时其未出资的事实是确定的,故其在缴足出资之前股东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他及他的家人还将面临很多诉讼。但是,最最重要的是,同根生的兄弟在他们的后半生将会因利益之争还要互相煎熬,正在服刑的哥哥已65岁了,弟弟已56岁了,我们做为法律的职业工作者,能不能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以公司清算的方式合理地帮哥哥弟弟分家,了结所有的诉讼,促使兄弟重新和好,使他们的余生不要再互相纠缠。我郑重地请求双方律师多做当事人的工作,如有必要,作为法官的我可以到哥哥服刑的地方与其本人亲自交流。两位年近花甲的律师听完我的一席话后,非常认可我的观点,都表示一定会做当事人的工作。哥哥的代理人十分敬业,为了劝说哥哥接受调解方案,他数次去哥哥服刑的监狱做哥哥的工作。几经周折,弟弟与尚在复刑的哥哥达成了调解协议,弟弟撤回所有正在进行的诉讼,哥哥同意公司进行清算。在最后签署调解协议时,我非常诚挚地表达了对律师辛苦劳动的谢意,并提出公司清算还需要他们继续付出努力。同时,我提出:既然哥哥弟弟已达成调解协议,哥哥侵占公司财产的社会危害后果是否应当重新考虑,弟弟能否向相关机关请求减少哥哥的刑期?



  一声谢谢,表达了同是法律职业人的敬意;一声谢谢,道出了同是法律职业人的理解。虽然我们坐在不同的位置,但是我们拥有共同的对法律的信仰,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律师依法自由代理和辩护,法官与律师互相认同、互相尊重,共同维护我们所珍爱的法律秩序。



  谨以此文纪念我到北京高院工作十年,谢谢所有我承办案件中的代理律师,谢谢所有这些与我一同维护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群人。

责编:汪晓萌

本文关键词: 袁正光 科技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