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卯生 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编者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复兴的坚实保障。本文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系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深入阐释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的重大意义。文章以“十一个坚持”为主线,全面剖析了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内涵、目标指向与实施路径,并对如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进行了务实思考。这些论述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整体架构的理解,也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七部分的标题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将“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以独立标题形式写入大会报告目录,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尚属首次。这一安排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强决心与历史担当,也预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将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大历史背景下孕育、形成并不断丰富的科学理论。这里要特别注意“新时代”的特定含义。“新时代”特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即从2012年开始,我国发展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纲领,而习近平法治思想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接下来,我们简要梳理一下我国法治建设思想的发展脉络。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深刻认识到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时期,我们强调的是“法制”(制度的“制”)。确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确立为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发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标志着我们党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一个标志性的转变是从“法制”(制度的“制”)迈向“法治”(治理的“治”)。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里明确为“治”。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依法治国”完成了从党的主张到国家意志的升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进入21世纪,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推动法治实践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发展,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一次中央全会。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阶段,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阶段。需要说明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而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法治领域正式确立了新时代的方位与航向,推动了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正式确立的。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首次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框架——道路指明方向,体系奠定根基,法治国家描绘目标,其根本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那么在具体实践中应如何推进?这就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此将国家各项事业和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核心要求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其关键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式确立,从根本上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正在从法治大国向着法治强国的目标坚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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