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公示”应走向公众公示

“内部公示”应走向公众公示

近日,广东省人大代表、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首次向媒体透露“始兴试点”的内容:春节后,韶关始兴县的公务员将可通过内网查阅当地526名官员的家庭财产信息,纳入公示的财产包括工资、房产、投资等六大类。(1月27日《新快报》)

小范围内的公示,由于被公示者与该范围内的受众之间很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存在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使得相应的监督很难真正地发挥其作用。结果可能就是,几个人微官小的官员作为倒霉蛋被检举出来,而职级较高的问题官员的问题却依然被隐藏。

只有所有公众都可以看到的透明,才是真正的透明,也只有面向所有公众的公示,才是真正的公示。因为公众作为纳税人一方,对于用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官员和政府,有着天然的监督欲望,更有着无处不在的“雪亮的眼睛”。因此,只有完全向公众公示其财产状况,官员才会有所忌惮,公众才会有所发现。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官员财产公示就必须一步到位,从一开始就面向公众公示——如果从一开始就这样,当然更好。这里的原因有二:一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虽然在很多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但对中国来说毕竟还是新事物,在一些制度的制定上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定的时间;二是一些既得利益者会千方百计阻挠公示,逐步开展则有利于减少阻力。

第一个原因其实无足轻重,因为我们并不缺少优秀的制度设计者,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短期内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国情的公示制度并非难事,一些不成熟之处还可以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第二个原因才是关键。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和“先内部公示,再向社会公开”无论是对某些官员来说,还是对社会公众来说,都是一种妥协,是先建立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然后再逐步推进,直到达至最佳。

改革的道路上必然面临各种各样利益相关者的斗争和妥协,有时候,梦想“一蹴而就”往往寸步难行,适度妥协才会“循序渐进”。在妥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更需要智慧。所以,虽然有试点无推广的事情出现过很多,但有试点总比没试点好,有进步总比没进步好。

任何一件事情,都需要先迈出第一步,再迈出第二步。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官员财产而向公务员内部进行公示也是一大进步,我们不妨给以谨慎的赞扬。当然,在赞扬之余,我们仍然需要督促官员财产公示尽快从“内部公示”走向面向公众公示,从一时一地的“试点”走向全面的制度化普及。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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