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刻度(2)

民主的刻度(2)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程序民主”解析

“现在开会”--民主的程序刻度

古希腊雅典“城邦制”、西方现代“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类不懈求索的,是民主的实现方式。

1次预备会议、6次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8次主席团会议、7次全体会议,还有多场代表团会议……查阅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日程,有人会问,难道民主就是开会吗?

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表示:“每次全国人代会都是大会套中会,中会套小会,但这样的安排并不是要把代表们沉入‘会海’。”

曾任七届、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汉斌说,人大是集体决定问题,它的基本活动是举行会议,通过会议行使职权。

“‘文化大革命’中并没有公开宣布取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长期不举行会议,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人民民主无从实现。”王汉斌说。

用会议的形式,遵循法定的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拟提请大会表决、选举的事项,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都要经过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几上几下,充分讨论,反复审议,在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表决。

“经过充分协商再提请表决的程序民主,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民主的精神,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鲜明特点。”何晔晖说。

“请按表决器”--民主的公平刻度

无论是上世纪40年代发端于陕甘宁边区的“豆选”,还是今天人们常见的“举手表决”“无记名按表决器”,不同的选举方式见证着中国人民追寻民主的脚步。

“请按表决器,请按表决器……”每年人代会上,这句话都会在人民大会堂响起。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这样说:“投票决定国家大事,是人民赋予我的神圣权利,我会珍惜每一次机会,严肃对待每一次投票。”

选举和表决是民主政治的最基本手段。

3月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了表决议案办法,决定了将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两个办法,对表决和选举的方式方法、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是为了表决、选举的公平公正。

以《代议制政府》一书闻名的19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约翰·密尔认为,投票方法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秘密或公开的问题。比较而言,秘密表决能最大程度保证表决意愿的真实表达。

六届全国人大时,就已经在人大常委会会场安装了电子表决器。“我当时担任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安装时就要求他们不能查出谁投了什么票,安装后又作了专门检查。”王汉斌回忆。

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是本次人代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从选举的三个关键程序--提名、酝酿到投票,无不体现民主、民意。

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介绍,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或者表决。根据选举办法,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

“国家机构的权力,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层层委托,最终来源于人民。”阚珂说。

本文关键词: 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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