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生态,让“中国梦”更圆满

良好生态,让“中国梦”更圆满

李明蓉委员建议:加强生态旅游管理立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旅游成为热点。生态旅游包含两个要点:一是生态旅游的物件是自然景物,二是生态旅游的物件不应受到损害。

我国拥有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数目名列世界第三。然而,近年来在我国广泛开展的生态旅游正逐渐导致自然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景观品质降低等。要使生态旅游可持续,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规制。

提案建议,生态旅游管理立法要以行政法规形式先行出台,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立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界定生态旅游的涵义;二是确立生态旅游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三是厘清生态旅游资源和管理权属;四是建立严格的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的审批制度;五是建立生态旅游经营认证制度;六是建立生态教育制度。

黄健儿委员建议: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生态公益林是森林重要组成部分,以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其保护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土生态安全和群众的切身权益。

提案首先建议,要建立以中央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配套、受益者补偿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适度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要将森林生态补偿的比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其次,加大对生态公益林非木质利用的扶持力度,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木林地和景观资源,依托生态公益林植物资源,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林农收入。

再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调高调优”的原则,在生态公益林区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允许适时适度地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微调,满足林农的耕山欲望和提高管山护林的积极性,满足民生工程及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

黄其森委员建议:为美丽福建齐出力

福建是全国唯一一个水、大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拥有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际花园城市、8个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提案建议,要全方位保护和整治省内的各项山、水、林资源。闽江作为福建母亲河,沿线污染企业应全线限时搬迁。适当控制采石业,全面做好保护森林植被工作。作为消费者,从身边小事做起,不用一次性筷子,节约用纸;同时从立法执法上严惩乱伐滥挖,各方合力共建绿色家园。提案提出,除了大力宣传“海西福建”、“对台福建”,还应把“生态福建 美丽福建”作为福建名片在全国叫响,共同把美丽福建转化为可持续的生产力。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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