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2)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2)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⑤印刷。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⑥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统一发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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