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稿】看丹麦如何反腐——社会诚信体系是根本(三)(2)

摘要:丹麦的政坛腐败丑闻并不多见,且多是不构成犯罪的违规行为或违反道德准则的“瑕疵”事件。在丹麦人看来,这些“瑕疵”并不掩瑜,只要当事人承认错误,引以为戒,痛改前非,就可以重新有机会为为公众服务,这是丹麦社会清廉性和包容性相辅相成的一个特色,也是丹麦构建和谐社会的成功经验之一。

2012年5月,拉尔森在澄清与黑社会的瓜葛之后高调回归政坛,出任社会民主党议会党团主席。

(图片:丹麦社会民主党现任议员亨里克•萨尔斯•拉尔森)

给予“瑕疵”官员督促和宽容

丹麦罗斯基勒大学新闻系主任、知名政治评论员马克•布拉克-约斯滕指出,丹麦的政坛丑闻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官员因触犯法律而造成的政治丑闻,轻则当事人锒铛入狱,终结政治生命,重则其所在政党支持率大幅下挫,甚至导致政府垮台;第二类是违反规则或规范的“瑕疵”丑闻。虽然闹出此类丑闻的官员没有牢狱之灾,但因为违反了公共价值观、社会规范或道德原则,引咎辞职是司空见惯之事。

不过,在第二类丑闻中,如果当事官员知错、认错、改错、防错,可被公众重新接纳,还可能东山再起。

布拉克-约斯滕指出,对于不涉及犯罪的丑闻,丹麦大众比较“宽容”。

“纵观丹麦政坛之前出现过的丑闻,就会发现,短期内后果是很严重的。但这种影响不会持续很久,也不影响当事人东山再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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