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挂钩促进跨界治污

利益挂钩促进跨界治污

摘要:据近期四川日报报道,我省2011年试行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扣缴了1118万元超标资金。其二,在河道全流域,省域之间和省域内的跨界治理必须要有可行的制度规范。

据近期四川日报报道,我省2011年试行岷江沱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扣缴了1118万元超标资金。这笔资金用于何处?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建议分配给部分受上游影响较重的市县和部分考核达标市县。此举奖补和惩处分明,对树立全省流域治理有责的意识,特别是对充分调动全省主要河道上游和下游治理的内生动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这样做具有其独特的标本意义——

其一,省域范畴内的跨界治理必须要有省辖各地政府的统一行动。这是我省多年来在省域范畴内饮用水水源、河流跨界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2008年以后,我省各地政府连续几年开展了治理省域内饮用水跨界水源地环境污染的专项行动,取缔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在保护区内统一规范设置界桩、界牌,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强化保护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统一行动,收效明显。

其二,在河道全流域,省域之间和省域内的跨界治理必须要有可行的制度规范。由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对河流治理的迫切性和总体目标有差异,这就不仅需要国家或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一规划,而且需要建立跨省界或省域内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及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其三,省域之间和省域内的全流域跨界治理必须要树立全民意识。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出现“上游无所谓、下游空兴叹”之窘况。要做到这一点,流域内的各地政府应当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从切身利益的损益上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作者系省人大代表)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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