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堵不能采取“休克”疗法

治堵不能采取“休克”疗法

近日到郑州办事,打车出门一路拥堵,随处可见都是工地。当地朋友抱歉地说,不凑巧,你正赶上了“休克期”。

所谓“休克期”,是当地人私下的叫法。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为大拆大建和修修补补,经常需要占道施工,加剧了道路拥堵。为了“一劳永逸”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地方干脆把这些工程集中到一起开工,要堵就索性堵一阵子,这就是城市建设中的所谓“休克疗法”。

这虽然未写入文件和决定,也没见哪个地方领导明确提出过,但大家心照不宣,实际上也在这样做。并且,这种做法并不局限于一城一地,人为制造的“堵城”还有不少。

需要追问的是,地方决策者何以有这样的自信,认为“休克疗法”真能彻底解决拥堵问题?做出这样决策时,是否做过风险评估,如果不成咋办?经验表明,不成功的例子十有八九。结果往往是刚建成又要开挖,治堵不成又添堵,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在现代城市建设中,整体规划的确很重要,但除非另起炉灶建新城,很少有城市是被“整体设计”出来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国内国外很多著名大都市,之所以成为今天这个样子,都是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是城市居民共同参与塑造的。

问题是,一些地方“改天换地”的大手笔,经常能够推行,而且还真干成了。决策者的过度自信,经常被证明是“致命的自负”。这源于城市管理者的决策权太大,缺乏制约。这种决策体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短期内就可以出政绩。但却很少深究实际效果如何,造成了多大浪费。主持决策者可能很快就升迁了,或者干脆“进去”了,由下任来收拾残局,或者推倒重来再搞一遍。这种“发展”的代价,我们承受不起。

这种以表面政绩和生产总值为核心的考核标准,该改一改了。考察一个地方官员,不仅要看他干成了哪些事,还要看哪些该干的事没有干,评估一下耗费了多少资源、达到了什么效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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