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镇化建设的经验(2)

德国城镇化建设的经验(2)

2.科学制定城镇发展规划。与德国注重城市发展规划相比,由于我国城市发展规划不到位,也就是俗称的“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特别是人口发展规划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得到很好体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分布不均匀,大量人口涌入城市,使得城市不堪重负,人口膨胀、交通拥堵、环境恶化、住房紧张、就业困难等各种“城市病”凸显。因此,我国城镇化建设还需要更加注重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合理确定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3.优化城镇布局。与德国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和大、中城市与小城镇均衡发展相比,我国中央财政虽然持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但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规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也较大。比如,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6.9亿人,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三大城市群、657个城市和20703个建制镇。其中,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有13个,超过800万的城市有30个,超过100万的城市有125个[7]。可以看出,发展大城市甚至特大城市一直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的首选目标,客观上造成我国城市群数量不足,中小城市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偏小,集聚产业和人口能力有限。与此同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市辖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61%,而人口只占全国的29%;城市拥有约70%的卫生资源,而广大农村只拥有约30%的卫生资源,农村居民人均卫生费用不足城市居民的1/4;东部地区城镇化率平均达到60%,而中部、西部地区城镇化率平均只有45%和41%;西部地区人均教育经费支出仅为东部地区的73.5%。[8]因此,我国城镇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在统筹区域发展、推进城乡共同繁荣上下功夫,需要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统一部署,走出一条符合国情、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均衡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4.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与德国注重产业支撑相比,我国一些地方在城镇化建设中盲目贪大求全,支柱产业不突出,城市与城市之间产业结构趋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比如,我国内地至少有30多个城市提出规划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而世界上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一般l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服务业,这个比例在上海也只有1%,至于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在我国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时存在二三十个。由于缺乏产业支撑,个别“新城”甚至成为“空城”、“鬼城”。因此,我国城镇化建设中要根据城市特点,立足比较优势,合理定位城镇功能,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形成特色经济,培育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推进城市持久繁荣。

5.加强人文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德国注重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相比,我国仅用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用200年才完成的现代化进程,但也不得不面对的是,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和风貌、损毁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现象普遍存在,大量的文化遗产在城镇化中快速消失,“千城一面”现象日趋严重。同时,虽然我国通过旧城改造增绿、庭院拆墙透绿、中心城区添绿、新区规划建绿、城郊造林扩绿等多种形式,改善城市生态,但2011年我国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1.18平方米,尚不足德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此外,我国许多城市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绿化水平比较低,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城市环境和生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9]因此,我国城镇化建设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历史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挖掘城市文化底蕴,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美丽家园。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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