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冤案  张辉、张高平被冤十年  不满110万赔偿

浙江叔侄冤案 张辉、张高平被冤十年 不满110万赔偿

浙江叔侄冤案 张辉 张高平被冤十年不满110万赔偿

20日下午3点半,浙江法院网一则消息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但张高平叔侄称昨天才知道这个结果,表示出乎他们的意料,称不想去拿这笔赔偿,将继续与律师商量。

张高平称,十年冤案,回家房子都破败了,如今连房子都没得住。110多万能干什么,买一套房子就没有了。

叔侄俩曾提出266万元索赔

据介绍,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

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浙江高院决定:赔偿两人221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范围。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赔偿请求人作出的赔偿项目,“主要限于俗称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大块。假如张高平、张辉对赔偿数额有异议,他们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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