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条高薪“鲶鱼”能否打破铁饭碗传说?

6条高薪“鲶鱼”能否打破铁饭碗传说?

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北京将首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6个职位为市科委、交通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家政府部门的高级主管,年薪不低于20万元。这是北京首次试水聘任制公务员,聘期2至3年,双方将签合同、上社保,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可被解聘,打破公务员“铁饭碗”的“传说”。(6月4日《新京报》)

笔者注意到,一些媒体在报道该消息时,尽管很客观也有所收敛,但仍难掩对此般试水公务员聘任制的赞赏之情。虽然笔者对此也充满期待,但又不太乐观。纵观自2007年以来,我国深圳、河南、辽宁、江苏等地相继试点的公务员聘任制,几乎最后都是此番境况:只试“进”不试“出”,只试“高薪”不试“高责”,只试“专”不试“宽”。

上述几地试水公务员聘任制之初,均高调表态是为了践行公务员法的精神,期望实行聘任制,去打破公务员终身制,使多年形成的“铁饭碗”变“瓷饭碗”,使“能上不能下”和“能进不能出”成为过去,从而让广大公务员尽快在脑中铸就职业危机意识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意识。不过,多年过去,不仅鲜见“鲶鱼”将“沙丁鱼缸”搅得清波荡漾,反而是有的“鲶鱼”续签聘任合同,有的还转为体制内公务员,反正鲜见一条“鲶鱼”被解聘或辞退。如此“只进不出”,岂非客观上成了巩固公务员“铁饭碗”的铁性基础?

再说聘任制公务员的高薪问题,也值得探讨。不管是体制内公务员还是聘任制公务员,其薪酬设置体系均属公务员法规的内容。怎么可能一个大院里,多数人年薪四五万元,而几条“鲶鱼”高薪至20万元呢?公共机构不是企业组织,他的职工薪金是财政开支而非商品利润,这就决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薪酬设定必须严格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即便是真的需要聘用高精尖专业人才,也可以采用购买劳务的形式进行。于此, 高薪“鲶鱼”恐难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至于当前公务员聘任制的“只专不宽”,这个问题也比较普遍。仅从这6年来各地对此的报道来看,都是招聘机关内的公务员不能干或干不好的少数几个“专业岗位”。招聘几名高精专业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表面上看,是想让公务员这口池塘“灵动”起来,实则收效不佳。因为这几名聘用的“专业鲶鱼”,根本不具有搅动鱼池里的“沙丁鱼们”的阵势。我们既然深知之前委任的公务员已不胜任某专业性强的岗位,那么,何不将这群已显疲态的“沙丁鱼”捉到池外,再来解答是否放入新鲜“鲶鱼”这道命题呢?

所以,在笔者看来,降低公务员饭碗的“铁性”措施并非没有,关键是我们愿不愿意去大胆采纳,关键看我们敢不敢向既得利益者动刀。其实,政府聘用的公务员的工作范围不该囿于“只进不出”、“只试高薪”、“只专不宽”。而应大胆掘进、广开门路。我们不妨在公务员总数控制之下,让“鲶鱼”的数量大幅增多,大力助推政府机关工作效能,持续铸就公务员的职业服务精神,恒久强化公务员的问责体系,这或是当今公务员管理的大势所趋。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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