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是懒政思维的产物

“工资保证金”是懒政思维的产物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区范围内租用他人厂房、场地的企业缴纳职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5—150万元不等。据网易财经了解,租用他人厂房、场地的企业大多都是小微型企业,此项措施一出台,马上在中小企业主当中激起反弹,绝大部分人认为,此项政策严重增加了企业负担。(6月7日 网易财经)

向企业收取了足够多的保证金,一旦企业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或者一夜之间挟款跑路,政府部门既可以从保证金中拿出全部或部分奖金用于支付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如有剩余,又可作为罚没资金用于他途,可谓一举两得。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根本不用每天或每月劳神费力地去监督企业是否及时支付了员工的工资,在他们看来,这笔保证金就足以使企业有所忌惮。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一次性交纳这么一笔保证金,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所有的企业都要交纳保证金,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习惯性地拖欠员工的工资,普遍性收取,无疑是把守法企业当成了不良企业来防,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非常的不公平,甚至带有惩罚性和侮辱性。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企业的经营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政府部门所要做的是在政策层面、在竞争环境层面,为企业做好服务性工作,使得所有的企业都能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发展壮大。而向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显然不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有的行为,这是政府对企业经营的粗暴干涉,是在赤裸裸地插手企业“内政”,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不向企业收取工资保证金,一旦企业欠薪跑路了,政府如何处理因此而引发的讨薪事件,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呢?这样的问题,是建立在政府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同时也无其他作为的前提之下的,但是,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不就是维护日常的市场秩序么?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对待劳动者的每一起投诉,如果职能部门做好对企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怎么会出现恶意欠薪行为?

现在的公司企业工资大都是一月一发,超过一个月不发就会有人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劳动部门处理迅速、有效,通过劳动部门和劳动者的双方合力,理论上任何企业的工资问题都不会出现拖欠,至少不会出现长时间的恶意拖欠,直至企业主挟款跑路。

收保证金是典型的消极应对的懒政行为,收了保证金,政府职能部门还会继续高枕无忧睡大觉,就更不会积极主动去发现、对待一些欠薪的苗头,更不会去积极主动地处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微小事件,其结果必然是,投诉渠道不畅通,政府部门对小问题不重视,等到欠薪数额超过了保证金的数额,企业主跑路了,更大更严重的欠薪事件也就形成了。

政府职能部门摒弃懒政思维,多一些积极主动,少一些消极应对,不仅是劳动者之福,也是企业之福,是政府之福,更是社会稳定和谐之福。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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