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党章(8)

七大党章(8)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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