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公务员退出机制
与武汉市的公务员退出机制中允许工作满5年后辞职创业不同,安徽版本是在接近退休时段可以提前退休创业,仅就创业来说,政策的鼓励性大打折扣。一方面,年逾五十之后,创业的劲头已消磨殆尽;另一方面,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辞职或退休后两到三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亦即要跨界创业,更增加了创业难度。
事实上,安徽新规并不新。按照公务员法,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可直接申请提前退休,不附加任何条件。但现实中,我们很少听闻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申请提前退休。原因在于,很多公务员可以依仗老资历,工作轻松,待遇不减。所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或会成为空中楼阁。
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2003年,全国共有19374名公务员被辞退,相当于每万名公务员中,每年仅有3人被辞退。自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五年内全国辞退公务员4778名,与其他行业相比少之又少。辞退、开除的公务员数量如此之小,说明公务员退出机制业已趋于失灵,光靠提前退休难以激活。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就曾指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就是要使公务员与其他职业一样,实现正常辞职、辞退。”在正常退出机制形成前,任何鼓励性措施都容易被解读成公务员的特殊福利。于当下而言,只有严格实施辞退淘汰制度,加大公务员引咎辞职的惩戒力度,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或才是激活公务员队伍流动性的治本之策。(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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