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反腐观(2)

邓小平的反腐观(2)

为人民执政仅仅做到不贪污腐败还是不够的。发展是硬道理,造福人民群众是硬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不断为人民带来实惠。现实中,有一些干部不谋私利却不思进取,甚至尸位素餐,得过且过,久居一地却山河不变,面貌依旧,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实惠。这样的干部称不上为人民执政。为人民执政,要以给人民群众带来具体实惠作为标准,以人民的赞成、支持和满意为标准。

“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

邓小平同志把实行对党的“铁面无私的监督”看作是有效防止和克服腐败的根本条件。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它不怕人民的监督,而且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邓小平指出:“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邓小平同志认为能否实行对党的“铁面无私的监督”关键有三个重点:

党委会的内部监督。要发挥党委会内部监督作用,就要坚持党内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明确规定常委会、党委会与代表大会的职责与权限,确认在同级党组织中,常委会的权力不能超越党委会,党委会的权力不能超越代表大会;确认领导者个人的权力不能超越领导集体的权力。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决定而不能由个人决定;要明确规定领导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有关原则、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健全党内表决制度,不仅选举要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制是防止个人权力超越集体权力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党内个人负责制度,力求克服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揽功诿过、逃避责任的现象。

纪检机关的专门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专门监督机构,它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它受代表大会的委托,实施对党的执行机关的监督制约,与执行机关具有平等的地位、平行的权力。在纪检机关内部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各级纪委经费来源、干部配备使用和福利待遇等都由纪委系统统一管理,以保持相对独立性。纪委的主要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不满一般不得调离现任工作岗位。纪检机关对自己所管辖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具有监督制约之职权,但监督制约的重点应放在同级党委,以保证其政令畅通,避免决策失误,杜绝个人专断,确保任人唯贤,维护法制统一等等。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的过程实行多方面监督制约,以防止其滥用权力。

让人民来监督政府。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历代王朝兴衰周期时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实践证明,民主是跳出周期率的根本出路。只有人人都拿起制度武器,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才能监督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只要人人监督,腐败就难有藏身之地。只有人人都拿起武器,反腐监督才有力量。

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依靠法制反腐败是邓小平辩证反腐观的精髓。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同志认为产生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治和经济上存在着“法律和制度之外的利益”。因此,只有通过法制建设,强化对权力的规范、监督和制约,才能防止权力被滥用。同时,对已经发生的腐败问题,邓小平同志要求“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分子作斗争”。强调要靠法制反腐败,是由于法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更替而随意改变,因而在克服特权、消除腐败方面具有釜底抽薪的治本功能。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坚持依靠法制反腐败,必须切实突出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核心作用和主导地位。坚持和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将一切职权行为和反腐措施都纳入法制的轨道,提高反腐败斗争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作者为空军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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