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如何防止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审计署9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8月9日新华网)

这不是审计署第一次发现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此前,审计署对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审计署对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房审计发现,6个城市和4个县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

假如没有审计部门主动介入监督,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更加严重,也很难去追回。不过,即使遭遇挪用的保障房资金被追回一部分,仍然造成了很大损失。这种损失有几方面:一是被挪用资金很难百分之百被追回,就会损失一部分资金;二是资金被挪用,就会影响保障房的建设进度和供应效率;三是由于资金短缺,还有可能造成保障房品质下降、配套设施不全。

对于保障房资金频繁被挪用的问题,必须要从根子上解决。审计部门发现保障房资金被挪用后,即使有关部门追查到底、严厉问责,但我们要意识到,这毕竟是一种事后采取的措施。如何防止保障房资金被挪用更有现实意义。

在笔者看来,被挪用的“病因”就是保障房资金是碎片化管理,缺少“专管”、“专监”。所谓“专管”,就是把保障房资金列为专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所谓“专监”,就是对保障房资金进行专门监督,包括行政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

之所以需要“专管”、“专监”,一方面是因为保障房资金是民生改善资金,既要防止这项资金被挪用,更要防止资金被贪污。另一方面,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房资金基本上是碎片化管理,即没有实现统一管理、专门管理,而是以很分散的方式在管理,管理不统一不规范,自然会出现各种问题。

比如,尽管有《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只适合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却管不了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只适合中央补助廉租房的资金管理,不适合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的资金管理。那么,在制度管理上就会存在很多漏洞,给了保障房资金被挪用的机会。

由于保障房资金来源多——既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也有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还有部分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来源复杂自然很难专门管理。再加上多个项目分散使用资金,专门管理、专门监督的确有不少困难,但是,我们仍有必要对全国保障房资金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进行管理、监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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