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遵循司法规律 科学发展检察工作(2)

河南:遵循司法规律 科学发展检察工作(2)

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必须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自觉转变执法办案方式。一是在执法价值取向上,由单纯强调把案件办准向办好转变。确立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改进方式方法,积极建言献策,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二是在执行法律政策上,由侧重强调严打、机械适用法律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促进和谐稳定转变。注意克服“强调严、忽视宽”的传统思维习惯和“注重宽、轻视严”的错误倾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三是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由更多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四是在办案模式上,加强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推行案件集中管理,逐步实现由粗放向精细、由人力密集向技术密集信息密集转变。

遵循权力运行规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必须落实互相配合、依法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制约和监督司法权运行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又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冤假错案对于检察工作、司法工作来讲,是大敌,是败笔,是致命伤。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对政法机关来说,可能是十万分之一、百万分之一,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一方面,检察机关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强化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自身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使所办案件真正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强化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坚持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狠抓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制约,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督管理。

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始终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作为政治原则,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发展动力,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务公开,落实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制度,工作业绩由群众评价,执法作风由群众评议,办案效果由群众评判,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遵循队伍建设规律,促进检察人员全面发展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思路,始终围绕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要着眼协调发展,坚持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要始终站位全局,围绕业务抓队伍,以是否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来检验队伍建设成效。

坚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始终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属性和特点,决定了检察队伍必须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推进专业化教育培训,优化检察队伍专业素质结构。健全检察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完善上级检察院检察官从下级院定岗遴选制度,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加强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熟练运用信息化、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和廉洁执法等六个能力建设,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坚持“打造过硬队伍、人民群众满意”工作目标,始终围绕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亲和力和公信力来源于公正廉洁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要以提升学习力、决策力、凝聚力、执行力、约束力为重点,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目标,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以强化窗口意识、改进检察宣传、推进检务公开、注重典型引导为抓手,加强检察形象建设,最大限度凝聚检察工作发展正能量。

坚持“从严治检、从优待检”工作方针,始终围绕检察人员全面发展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严管与厚爱内在统一、相辅相成。一方面,严管一刻也不能放松,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另一方面,要更加关心干警工作生活条件和身心健康,更加重视拓展检察干警发展空间,努力让每一名干警都有实现个人梦想、享受人生出彩的机会。

坚持“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工作要求,始终围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检察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提升能力素质的教育培训机制,动态循环、双向交流的选人用人机制,与检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机制,激发检察干警内在活力的考核评价机制,齐抓共管、运行有效的队伍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检察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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