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路径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虽然已经有了不少探索实践,但尚未得到很好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层面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完善知识产权保险法律机制建设。首先要完善知识产权保险的法律依据,在知识产权法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规定,作为保险特别法,进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促使其重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立法总的指导方向应当是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出发,提供多种选择的保险产品,扩大理赔范围。其次是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统计制度,公开知识产权诉讼典型案例,以供保险机构和知识产权人检索查询,便于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时作为参考。还要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制度,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与知识产权仲裁机制有效结合,扭转中小型企业、个人在与大公司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
加强对知识产权保险的扶持与监管。分阶段扶持知识产权保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应坚持将保费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相结合,在业务开展初期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并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逐步向知识产权申请保险、专利知识产权责任保险等多样化方向扩大,进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诉讼互助保险与再保险业务。要搭建企业、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工作服务平台,为参保企业和相关保险机构提供增值服务,向保险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培训,就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咨询。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监管,重点对保险机构在知识产权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业费率、业务宣传、承保政策、理赔服务等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保险业务中违法违规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尤其是要向有潜在需要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内容,普及相关知识,将他们的潜在需求转变为真正的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将知识产权权利逐步细分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设计出适合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需求、减少维权风险需要的险种,由被保险人依据各自不同的需求选择单一或组合性的知识产权保险。此外,保险中介机构还要在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保险公司和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作者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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