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与政法业务需同部署同落实

新闻宣传与政法业务需同部署同落实

政法干警提升媒介素养,就要弄清楚什么是新闻、什么是宣传,新闻与宣传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就要弄明白政法工作有哪些规律、新闻传播有哪些规律,政法工作和新闻传播的共同追求是什么,又有哪些冲突;就要“既会做又会说”,“刀把子”和“笔杆子”都要重视。政法新闻宣传与政法业务工作要同部署同落实,使司法与传媒成为亲密战友,构建起融洽和谐的关系。

新闻和宣传是一回事吗

新闻和宣传不完全是一回事,并非一切新闻都是宣传,也不是所有的宣传都是新闻。新闻和宣传有交叉,但绝对不是完全重合。

从一定意义上讲,宣传的往往是常态化的东西,而新闻追求的却是非常态化的东西。宣传与新闻的“偏爱”和“看重”确实是有区别的:宣传重正面,新闻重负面;宣传重反复,新闻重新意;宣传重观点,新闻重事实;宣传重时宜,新闻重时效;宣传重策划,新闻重沟通;宣传好成绩,新闻喜“刺激”;宣传有重点,新闻讲平衡。

同时要看到,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并非水火不容。确实有不少事实,既有新闻价值又有宣传价值。新闻既要体现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主张,又要满足群众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在两者的交叉部分上下功夫,新闻稿件尽量做到既有新闻价值又有宣传价值。

政法工作与新闻传播的共同追求和冲突

(一)政法工作与新闻传播的共同追求

虽然政法工作和新闻传播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规律,但是,两者都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方面也是相通的,或者说,政法工作和新闻传播具有一些共同追求。

无论是政法工作还是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第一位的任务,也理应成为两者共同的追求目标。传播法治理念也是政法工作和新闻传播的共同追求之一。政法机关通过执法办案,调节利益关系,维护公平正义;而新闻传播具有惩恶扬善、悲天悯人、关注弱者的天性,鞭笞邪恶、弘扬正气、守望正义是新闻人永恒的追求。政法机关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新闻媒体同样要做好群众工作,和政法机关一样,同样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

(二)政法工作与新闻传播的冲突

政法工作和新闻传播之间除了有一些共同的追求外,还存在着一些冲突。

一方面,司法信息欠缺公开与新闻采访知情权经常形成冲突。同时,实践中,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尤其是司法个案舆论监督比较热衷,而有的司法机关对新闻采访比较抵触甚至拒绝。

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对政法工作进行报道、开展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有些报道出现了越俎代庖的“媒体审判”现象。还有些报道出现不专业、不职业、不审慎、不平衡等问题。

政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应该尊重彼此的运作规律,扩大共识,减少冲突,努力构建起融洽和谐的关系。

新闻宣传与政法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创双赢

(一)“刀把子”和“笔杆子”都要重视

新形势下,政法宣传工作已经成为政法机关执法办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法宣传工作。

1.要准确把握政法宣传工作的性质,努力做到“四个有利于”。政法宣传工作的理念思路、方法手段要与时俱进,但任何时候都要遵循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遵循我国的新闻工作原则和政法工作原则,衡量标准就是要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政法工作发展进步。

2.要克服“恐媒”、“拒媒”、“防媒”等错误观念。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媒体在推动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克服“恐媒”、“拒媒”、“防媒”等错误观念,真正把媒体作为工作上的帮手,积极支持媒体工作。

3.要善于应对突发事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舆论引导正确,利党利国利民;舆论引导错误,误党误国误民。在突发事件面前,政法机关和新闻宣传部门要携起手来,并肩作战,共同化解危机。

4.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宣传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规划和总体布局,明确主管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政法干警要“既会做又会说”

1.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对外发布消息、接受媒体采访的程序和要求,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增强宣传效果。在新闻宣传方面,政法机关肩负两项不可推卸的责任或者说是任务:一是告知,就是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那些有知晓价值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澄清那些莫衷一是的传闻;二是解读,就是要提供高信息量、有价值的解释和判断,对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释疑解惑。

2.政法干警要善于面对各类媒体。尤其要迅速掌握各种新媒体信息发布、舆论监测及引导技能,占领宣传阵地和舆论高地。近年来,各地政法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3.要用群众和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说”。政法机关在微博平台上采用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一改刻板、严肃的传统形象。

4.关键时刻不能失语。要在第一时间填充信息真空和信息饥渴。要有能力和渠道迅速成为主要的消息源,对危机事件作出科学合理的引导和解读,牢牢把握舆论风向。

司法与传媒如何构建融洽和谐的关系

当前,网络媒体迅速壮大,西方媒体逐渐深度介入,在新的形势下司法工作既面临机遇又提出挑战。政法战线和宣传战线都要从大局出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司法与传媒的关系,尽可能地化解矛盾冲突,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平衡与契合,构建融洽和谐的司法与传媒关系。

1.无论司法还是传媒,都不能迷失政治方向。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活跃。对此,政法、宣传战线都要保持清醒头脑,绝不能迷失政治方向。

2.传媒监督要尊重司法内在规律。应该说,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是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司法的内在规律。

从长远看,确保媒体对司法进行“无害监督”,应当做到:一个认清,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四个坚持。即认清媒体的角色,客观报道,公正评论。尊重司法权威,尊重当事人人格。严格区分程序事实和实体事实、报道与评论、真实的民意与非理性的民愤。在案件报道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真实、合法、严肃、平衡。在此基础上,双方都应该眼睛向内深刻反省,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和更加理性的自律,努力保障言论自由,共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3.司法与传媒应成为亲密战友。从政法机关来讲,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真正把政法宣传提高到改进执法办案质量、推动工作发展、做好群众工作的高度上来认识,提高到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高度上来认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宣传工作是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机关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在部署工作时,把政法宣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尊重新闻传播规律,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参与新闻议题设置,不断提高有效引导舆论的能力,积极构建政法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互信互助互动的和谐关系。

从新闻机构来讲,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放在政法新闻宣传工作的首位。新闻单位要充分了解、准确把握政法工作的规律,按照政法工作的规律和新闻传播的规律进行议题设置,主动策划,正面宣传,客观报道,努力增强传播能力,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优化传播效果,多出人才,多出精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闻需求。

总之,政法机关要重视培养和提高媒介素养,积极做好政法工作与新闻宣传相结合的文章,达到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进步的效果。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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