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
4月,率部在江西宁冈县砻市同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军余部和湘南起义农军会师。
5月,担任两支部队合编成的工农革命军(后改称中国红军)第四军党代表、军委书记。
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0月,为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起草决议案,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
11月25日,代表中共红四军前委给中央写报告,总结井冈山工农武装割据的经验。
12月,主持制定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
1月,同朱德、陈毅率红四军主力向赣南、闽西进军,至1930年春赣南、闽西两块革命根据地初步形成。
4月,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
6月,出席在龙岩召开的中共红四军第七次代表大会,关于红军的任务、政治工作和军事工作等问题的正确意见未被接受,原由中共中央指定他担任的前委书记职务被改选他人担任。会后,离开红四军主要领导岗位,到闽西休养并指导地方工作。
7月,指导召开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
9月,中共中央给红四军前委发出指示信,肯定了毛泽东关于红军的行动策略和建设一支坚强的人民革命军队的正确主张。
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主持召开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在会上作政治报告,并起草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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