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确立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的确立过程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人在江西瑞金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又称“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推选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号,明显地受到了苏联的影响。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伟大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爆发;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1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纪念日召开。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1922年底组成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中国共产党人的第一个国号——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以苏联为榜样、建立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奋斗目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从形式到内容,可谓都受到了苏联模式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存在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4年10月长征以前,以瑞金为首都。1936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以民族大义为重,直接致书中华民国国民党中央,呼吁“集中国力,一致对外”,提议国共各派代表谈判,以实现两党抗日的民主合作,恢复孙文的三大政策,实行新三民主义,结成全民族的统一战线,共同建立“中华民主共和国”。及 12月 25日,随着西安事变的最终和平解决,全国结束内战、一致抗日的新阶段开始。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2月15日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为实现国共两党合作抗日的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四项保证之一是: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2月21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接受中国共产党提议的决议案。至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初步形成。

1937年至 1945年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国民党掌握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具有合法性质。其中为首的“中华民国特区政府”,是中共中央所在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首府延安。其他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一样,也属于中华民国地方政权的一部分(虽然国民党诬称其中的有些政权为所谓“奸区”)。

抗战时期,毛泽东曾经多次阐述将来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含义。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解释中国共产党1936年8月提出的“民主共和国”口号,政治上、组织上的含义包括以下三点:“(一)不是一个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排除汉奸卖国贼在外的一切抗日阶级互相联盟的国家和政府,其中必须包括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内。(二)政府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三)政府给予人民以全部必需的政治自由,特别是组织、训练和武装自卫的自由。”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换言之,即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又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述:“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

1948年春,筹建全国人民政权的条件已经具备。4月30日,中共中央《“五一”劳动节口号》第五条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口号引起了广泛的回响。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提到:“我们正在组织国民党区域的这些党派和团体的代表人物来解放区,准备在一九四九年召集中国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们开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明确宣布:“一九四九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

1949年,这样的政治协商会议如期召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新中国的正式国号,得以确定下来,则经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充分讨论。

先是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呼出了“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的口号。

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三条第五款为“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之方案”。

6月19日,新政协筹备会第四小组讨论时,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对“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号提出质疑。张奚若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名太长,说应该去掉“民主”两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两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

新中国的国号最后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周恩来1949年9月 7日向新政协代表所作报告的解释是:“民主”与“共和”有共同的意思,无需重复。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来用,还是“共和”两字比较好。

1949年9月27日,政协一届全会通过四个决议案:“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今年为一九四九年。三、全体一致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经过这样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新中国庄严神圣而又唯一的正式国号。

(2013年第8期《唯实》胡阿祥)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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