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本

“枫桥经验”的检察样本

核心提示:枫桥检察室负责人周伟星说,11份提醒函的发出,给被提醒方敲响了警钟,让对方及时纠正错误、弥补漏洞,从而达到规范干部职务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农村廉政教育基地、推出职务犯罪风险提示函、强化“检调对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创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的法律监督,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的公信度。

■基层检察室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是绍兴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一项举措。

■自2011年开始,枫桥检察室通过寄发《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函》给相关单位敲响警钟。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谈起50年前源起于浙江省诸暨市的“枫桥经验”,人们最耳熟能详的莫过于这三句话。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枫桥经验”,先后设立9个派驻基层检察室,并担负查防农村职务犯罪、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对基层站所实施法律监督三项职责,通过建立农村廉政教育基地、推出职务犯罪风险提示函、强化“检调对接”、完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创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的法律监督,提升了检察机关在基层的公信度。“每一项创新机制都蕴含了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精髓,是浙江检察机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一个样本。”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这样评价。

身边的案例警示“村官”

今年8月30日,诸暨市枫桥检察室新落成的农村廉政教育基地迎来了首批参观者——该市赵家镇20多名村支书、村委会主任。 

“贪污罪的主体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处理公务过程中有贪污行为的,也可构成贪污罪。这块图板中展示的当地某村原村支书郦某在协助政府处理青苗赔偿等过程中,伙同村支委章某虚报蚌塘赔偿面积并侵吞相应补偿款,被法院以贪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听着检察官的讲解,看着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参观的“村官”们深受教育,触动很大。 

诸暨市检察院检察长戴建华介绍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将大量支农惠农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据诸暨市检察院统计,2010年来,该院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工作人员33人,其中涉及受贿12人、贪污5人、挪用公款6人、渎职7人、挪用资金3人。个别村干部的违法犯罪引发村民不满,成了当地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为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他们廉洁从政的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犯罪的发生,今年8月,诸暨市检察院精心选编了近三年来发生在该市的村干部犯罪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制成展板,巡回展出。 

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说,基层检察室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活动,是绍兴市检察院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一项举措。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室深入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等民生领域的案件,强化涉农工程的预防力度,保障强农惠农国家政策的落实,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据了解,3年来,绍兴市检察机关以9个检察室为基地,建立与基层组织协同预防的工作机制,共收集、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9件,初查36件,由检察室立案侦查5件9人,移送反贪反渎、纪检等部门立案23件,协助办理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31件,开展镇村重点工程职务犯罪预防230余次。

“风险提醒函”及时敲警钟

诸暨市的老赵没有想到,自己精心策划的骗局被枫桥检察室的检察官识破了。今年8月28日,检察室通过一纸《职务犯罪风险提醒函》,让当地政府撤销了对他的建房审批。 

8月初,村民小赵找到检察室诉苦,说邻居老赵家翻建房屋对他家的通风采光产生重大影响。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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