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工作中坚持“枫桥经验”

在法院工作中坚持“枫桥经验”

核心提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所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大会精神特别是孟建柱同志讲话要求,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周强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政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就政法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周强要求,要对照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逐项确定承办部门,统筹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全面清理久押未决案件,逐案建立工作台账,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承办时限,限期予以解决。要积极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延伸审判职能,帮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要积极稳妥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到位”的要求,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同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依靠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推进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要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对调解工作的分类指导,提升基层办案水平,推动破解诉讼难题。要及时总结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理论研究,适时出台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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