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干部转作风 广西不手软(2)

广西:干部转作风 广西不手软(2)

核心提示:为从制度层面巩固、深化反“四风”成果,广西新近出台《自治区党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两规定一办法”,细化操作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细化问责

对全区干部提出“28个不准”,可操作性强

广西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有204个,涉及9563个党组织、164856名党员。自治区党委通过开门纳谏,共征求到151条涉及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取消和下放了340项行政审批事项。

《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则从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层面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内容针对领导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出国出访、办公用房、节庆论坛、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个人住房、干部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十个严格遵守”、“28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为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广西同时推出《领导干部违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明确有违反办公用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等12种改进作风有关规定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实行问责。记者查阅《暂行办法》发现,每一种问责情形都很细化,可操作性强。如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就列出“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安排高消费娱乐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将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和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三种情形。

为突出问责的惩戒性,《暂行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要予以限期追缴。造成公共资金、资源浪费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简政放权

能下放就下放、能减少就减少、能取消就取消

“两规定一办法”的出台,在广西区委党校谢金甫教授看来,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给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必将有力规范干部用权,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出台“两规定一办法”的同时,广西还出台一系列改进干部作风的细化规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今年区直单位一般性支出统一压缩5%,其中“三公”经费压缩1.2%,合计压缩节约资金约1.3亿元,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和改善民生。2014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比今年再压缩5%以上。今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市县乡“三公”经费2014年全部公开。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已经取消和下放34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能下放就下放、能减少就减少、能取消就取消,力争年底前将现有仍需自治区层面审批的917项事项,再减少或下放一批。

大幅减少会议活动。减少领导陪会现象,制定省级领导干部出席一般性活动的具体规定。清理论坛、评比、表彰、节庆、晚会等各类活动,全区现有节庆、论坛、展会总量压减40%以上。

停止楼堂馆所建设。5年内,自治区财政不再安排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资金预算;对自治区财政已经安排预算资金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尚未有实质性开工的,由自治区财政收回预算,统筹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严格外事活动管理,规范招商引资。对出国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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