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监察推动廉洁政治建设

以行政监察推动廉洁政治建设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一战略目标,为做好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监察机关作为政府专司监察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廉洁政治中的支撑、保障和推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一战略目标,为做好新时期行政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监察机关作为政府专司监察的机构,应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廉洁政治中的支撑、保障和推动作用。

发挥行政监察监督的职能优势,加强监督检查,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纪律保障。建设廉洁政治,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和有效的监督作保证。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把监督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发现和查纠各种问题。一要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以集中解决“四风”问题为重点,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深刻领会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认认真真抓落实,持之以恒转作风。对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要坚决纠正,责令整改;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三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家行政机关在守法和执法中存在问题进行检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发挥行政监察惩处的职能优势,严厉惩治腐败,为建设廉洁政治清除障碍。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监察机关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廉洁政治建设的“清道夫”。一要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此带动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开展;又要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加强案件剖析,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三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行政问责是监察机关的“杀手锏”,要牢牢把握,善加利用。

发挥行政监察预防的职能优势,有效预防腐败,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机制保障。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反腐倡廉的核心是监督和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给权力涂上防腐剂,前移监督关口,防患于未然,既是行政监察预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内在要求。一要把推进市场化改革作为防治腐败的有效举措。把有效防治腐败与完善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打造适应市场经济的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二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针对行政机关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集中的特点,把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职权目录、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动态监管等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三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领域各方面。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保证。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发挥行政监察联系广泛的优势,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动力源泉。人民群众是廉政建设的主体和根本力量。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实行行政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是监察机关在建设廉洁政治进程中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一要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表达和有序参与监督的机制。监察机关要广泛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吸收群众参与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公民参与反腐败的组织化和有序化程度,增强群众参与监督和勇于揭露腐败的意识。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途径,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和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举报系统,全方位多角度挖掘案源线索。二要重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要利用特邀监察员社会接触面宽、联系广泛、知识渊博的特点,认真听取和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丰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内涵,保障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三要探索建立廉洁政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激发群众参与廉洁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发挥行政监察的纠偏功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建设廉洁政治提供重要保障。制度建设既是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又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保证。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工作应当实行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行政监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贴近行政工作、容易发现行政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的优势,针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被监察单位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督促监察对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要将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作为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制度评估和反馈机制,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评估和有关案件剖析,掌握制度执行情况,见微知著,反馈信息,完善立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零散向系统、由粗放向精细转变。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形成规范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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