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患的“归因”

山东:医患的“归因”

摘要:事实上,我国在2010年就建立起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医调委”),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绝大多数患者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存在,而且医调委所具有的浓厚行政色彩也影响了其中立地位和公信力的发挥。

◎源起

近日,浙江温岭发生患者杀害医生事件,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医院安保措施,保护医生安全。

现实中的制度归因往往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未从因果关系的整个链条去看待问题。

一起事件发生后,很多人都会问“为什么”,社会心理学上把这种归结行为原因的过程称为“归因”。

制度(或体制)归因,是人们现在越来越普遍采用的一种归因模式,以至于一些人用这样一句话来嘲讽这种现象:制度是个筐,什么问题都往里装。诚然,社会上确实存在着“泛制度化”的倾向,很多人在不愿承担责任或意图改变某种利益格局的时候,会把事件的起因归结于某一制度;但同样也有一些事件,它们确确实实是由于制度的不合理而发生的。如何进行判断?要看类似事件是否在层出不穷地发生。

伤害医生的事件这些年特别多,从这一角度看,对其进行制度归因是合理的。就像层出不穷的拆迁事件、城管执法事件以及因担心影响环境而引发的群体事件一样,它们都有着深刻的制度因素背景。制度归因只是对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不能因此消解或掩盖当事者的非法伤害行为。因此,合理的制度归因不是要为事件的某一方进行辩护,而是试图找出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性制度因素,来降低类似事件发生的概率。

现实生活中,虽然人们会有意识地运用制度归因的方法,来分析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但却常常存在简单化的倾向,而没有从因果关系的整个链条去看待问题,从而找出具有操作性的解决问题思路。就医患矛盾来看,人们往往对其进行不合理医疗体制的制度归因,但医疗体制改革本身是一项具有根本性意义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和利益,需要进行缜密完善的制度设计,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如果只是把事件归因到根本制度上就到此为止、万事大吉,大家都坐着等待根本制度的变革,那么不仅人的主动性无从发挥,而且还扼杀了事件从可操作性层面上进行解决的可能性。

摆脱上述“制度依赖症”,需要对事件的因果链条进行更加完整的分析。首先,医生和医院作为事件结果的承受者,他们对事件的归因为“患者失去理智、丧心病狂”,这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为暴力行为的实施者,患者的归因是“怀疑医生不当治疗、收费过高”,这是事件发生的核心原因。那么,患者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怀疑呢?人们对此的归因是当前的医疗体制让医院越来越脱离其公益属性,而具有谋利的动机和属性,这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前面已经说过,医疗体制改革具有根本性,但同样也具有长期性,因此不能坐等改革。而且即便根本制度进行了改革,也只是在宏观层面上作出引导,现实中的具体情况和矛盾错综复杂,医疗纠纷并不能就此灭绝。因此,还需要在事件的核心环节上发力,以作为根本制度未变革前的解决机制和根本制度变革后的有益补充。那么,当前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就应该是,消除患者对医疗过程的不信任感。由于医学知识具有高度专业性,由医生和医院单方面进行解释并不能打消患者的疑虑,也无法排除自身的利益相关,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事实上,我国在2010年就建立起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医调委”),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绝大多数患者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存在,而且医调委所具有的浓厚行政色彩也影响了其中立地位和公信力的发挥。每次发生伤害医生事件,我们都会针对事件的直接原因(患者的过激行为),采取种种措施加强医院安保,多年来层层加码,但这其实是把临时性和辅助性制度拿来作为常态制度使用。问题是,为什么不把本来的常态制度——第三方调解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呢?增加硬件(各种安保手段)当然容易,但同样也可能助长本来就容易激化的医患情绪;做好软件(医患之间的沟通、协调)很难,但如果能把医患矛盾的核心环节(患者的不信任感)真正解决好,则无疑是更加利在长远的举措。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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